停砍公教年金相關法案近期掀起朝野攻防,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提前停止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年度,明定「附表三」有關自民國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不適用之,即停砍公務人員年金。
此外,現行條文規範,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三讀條文改為,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適當調整,但成長率為0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