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9196235
國防部一項招標「RDX海掃更」炸藥的得標廠商,竟是一家登記在台南中西區為室內裝修的福麥公司。而福麥公司5年前曾捲入「借牌」風波,連同市府工務局公務員及投標商等4人涉偽造文書等,遭檢方起訴,因罪證不足,一、二審均無罪。
判決指出,台南市府工務局楊姓幫工程司經辦台南市安平區及南區工程小額採購案,並自2014年起至2016年7月底止,逕洽陳姓男子經營的工程行,施作水萍塭公園設施更新入口裝飾拆除及廁所油漆清淤及舖面整修等、開南里公園遮陽鋼架損壞搶修,安億橋臨時廁所損壞搶修等工程。
而陳向福麥公司時任李姓女負責人及另家營造公司葉姓負責人授權同意,出具其統一發票戳章或手寫估價單,連同預算書逐級決行。
待陳施做工程竣工後,再持福麥等開立統一發票、工程估價單、施工明細表、驗收照片等請款資料交予楊代辦採購作業及核銷。
李女出借福麥公司名義予陳承攬工務局公園科小額採購工程,過程中分別提供蓋有公司統一發票戳章或授權陳填載空白估價單予陳自行填寫後,提出予楊,作為承攬小額採購工程使用,俟工程竣工後,再配合開立不實銷售發票予陳,供陳持之向工務局辦理核銷,請領工程款用。
待陳再以發票金額5%營業稅及2.5%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補貼予李女、葉2人,作為出借公司名義及開立不實發票代價。
李女於偵查、審理時均坦承「借牌」,並證稱他(陳)用我們的名義承攬工程,以後如果出事,我們要負責,「這件事我是理解,我也願意承擔。」她說。
一審指出,實務上如遇緊急搶修或突發、急迫性工程,當年預算不足無法支應下,為了核銷,實有使用到次年度預算必要,此為實務上不得不折衷方式;楊確實已完成是在進行補正框列預算程序,是上級主管或會計人員均可知悉行補正程序,並經蓋章核發,難認他在主觀上認知該作法是違法的。一審認罪證不足,判楊等4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表示,陳與李女、葉既有多年交情,彼此間有工作上資源交流、互動而達成一定合作模式合意,陳並得代表福麥等,向工務局公園科承攬小額工程,此項契約實質有效,難認李女、葉均無實質承擔契約責任,僅是單純借牌與陳承作工程。
且這些小額工程並未對廠商資格有所限制,依政府採購法處罰借牌投標的立法脈絡來看,本案既無承攬廠商資格限制,則使用他人公司名義承攬,難遽論不實。
心得:大家都作槓桿原理,買空賣空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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