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不副署不執行是否合憲?
認為合憲的說合憲, 認為不合憲的說不合憲,
如何解決?
認為不合憲的應向大法官提起釋憲,
自然可解決.
但因藍白出於黨派私利,
以簡單多數通過本質上屬於修憲層次的憲法訴訟法,
(因其牽涉到如何認定違憲, 自屬修憲層次而非一般層級立法)
即以立法偷渡修憲.
所以立法不能僅出於特定政黨私利,
須公平考量, 合乎學理,
不然現在對自己有利,
換不同情境,
則輪到自己受害.
現在財劃法不副署不執行,
也是出乎爾反乎爾,
藍白自作自受而已.
藍白若要指責不副署不執行違憲,
藍白提出那麼多違憲法案又如何解釋?
不是雙重標準,
只准藍白放火, 不許他人點燈?
所以現在憲政僵局原因,
都是藍白惡修憲法訴訟法,
違反三權分力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基本學理與民主精神,
變成立法獨大,
最後必然出現窒礙難行無法解決局面所致.
解決方法只有兩種,
一是再次修憲法訴訟法, 改回原狀,
不然就是公投廢除藍白修惡的憲法訴訟法,
才能回復正常憲政秩序.
在沒有釋憲的救濟管道下,
行政院要作什麼, 藍白都沒有什麼好抱怨的,
因為問題的源頭就是你們自己毀憲亂憲的行為.
李西摩 wrote:
財劃法不副署不執行是否合憲?
這種問題根本不是憲政問題吧
這個 簡單來說就是 行政權 能不能決定那些法律是不"想"執行的
事實上 憲法就已經給了答案
行政院長認為窒礙難行 就覆議
覆議失敗 還是不能執行,那就總辭
並且 期待下次國會改選能夠取得足夠的人民信賴
得到國會多數
台灣國會改選 只能由立院發起
所以 與其期待立院能發動閣揆不信任案
只能自己總辭
至於 甚麼不副署...那些都是奧步
憲法那裏來的不副署?
另外 如果說是認為違憲
那正常的作法應該讓總統迅速補齊大法官人數(與立院協議人選)
台灣並沒有所謂"公投"能脅迫立法補齊大法官 或者是 違法去產生大法官決議的法條
大法官的問題就在於 總統始終認為他提阿貓阿狗的橡皮圖章
立院就要同意....
這種政治問題,本就該政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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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認定違憲能因為“你”自認不合憲就停止執行?那這樣搞所有法律都要變成白名單模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