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抓貪污犯 不抓 找這種小市民下手 情何以堪
恐龍官是沒有同情心嗎? 這種廢棄物 有何價值可言
屬於廢棄物 同情一位老人家有何不妥
乾脆讓清潔員自費付款了事 有何不妥
真是恐龍官一堆 貪汙犯不抓 抓這種可憐百姓
貪汙官不抓 那個吃得肥肥得 現在又瘦十公斤 又沒事出去了
清潔員也是好公民 有做功德 清運垃圾沒有功德嗎
法官竟然重判 有夠離譜至極







仍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罪起訴。該罪法定刑度5年以上







MapleBear wrote:
法律面前最不需要的就是同理心!
錯就是錯不需要說太多!
這就跟現在很多車禍案件一樣,
就算死者/傷者有100%肇因;活著的人、沒受傷的人還是得賠償,
這就是所謂死者/傷者為大的概念。
然後又會衍生寧可把對方撞死也不要撞殘的狀況,
因為撞殘你賠得更多,
到底憑什麼對方犯錯;守法的人要被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