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台灣法律落後日本好多,像我家這邊也很多人不只會把車停在騎樓,甚至會把自己家裡的雜物也拿出堆,跟市府檢舉後他們派人來也不罰,每次都是里長來喊是誰家的,車趕快開走,東西趕快收一收!然後市府稽核的人走後這些人又把東西拿出來,車一樣停在騎樓,然後用布蓋在車牌上,這到底解決了什麼?
在日本,買車必須附上停車位證明,但在台灣你會發現,很多事情只要你人夠無恥,什麼事都可以做,先搶先贏,不是你的地,只要你佔夠久這地似乎就變成你家的,任何人都不能停,以停車這個案例來說,只要你夠無恥先佔好佔滿,老實的人找不到車位只能乖乖花上百萬買停車位停車。
之前在政治版看到有人說台灣人受以前國民黨留下的荼毒太深,說法是因為當年國民政府從大陸撤退來台灣,國民黨對台灣這塊土地沒有用心規畫道路,房子也是,放任全台幾百萬棟的違建,導致後來的人根本改正不了。但我覺得這根本上是人民素質的問題,日本殖民台灣50年,為何台灣人沒把日本人的"迷惑をかけない"(不要給人添麻煩)精髓留在台灣人的骨子裡呢?
現在執政黨是民進黨,為何民進黨團不與朝野一起修法把停車細則再做一次大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