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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7、T18今開工 市府該解約了

輝達預計在北士科T17、T18設立總部,北市府發文給持有地上權的新光人壽要求合意解約。台北市議員曾獻瑩16日表示,北市府手中還有2張王牌可主張解約,其中是新壽在2022年取得土地遲未開發,履約進度與合約精神不符,這也是新壽近日急著有「動工典禮」的原因,指市府該喊出解約新壽了,才能解此僵局。


曾獻瑩表示,輝達落腳台北,本以為是件簡單的商業交易,付錢租地蓋總部,輝達現金滿滿,全世界搶著要,然而輝達卻在台灣複雜的政治經濟法律中卡關,「大家有想過輝達的感受嗎? 能設計出最強算力晶片,卻算不出台灣複雜政經情境下,何時才能租地開工蓋樓。」

曾獻瑩指出,輝達海外總部以台北作為首選,自然是考慮台灣半導體產業鏈及台北生活及交通機能,看上新壽已標下的T17、T18地上權土地,雖然貴了點,但輝達仍願意買單。新壽也想直接跟輝達直接交易,單純直接,新壽想開高價,輝達也買得起,地上未有任何建物,轉讓簡單,看似一件再正常不過的商業交易。所以輝達跟新壽簽了MOU,內容外界不得而知,但跟據新壽向北市府開口的107億分手費,可以推測新壽跟輝達要的金額應該不低。

曾獻瑩說,但沒想到的是,碰上守法的北市府,要求新壽必須根據合約,T17、T18不能直接素地轉讓,必須建物蓋好後取得使用執照才能轉讓,但輝達想自己蓋總部,不願意冒「蓋總部工程交在別人手中」的風險。

曾獻瑩表示,輝達想留在台北,新壽想談成這筆生意,只能找北市府「合意解約」再由北市府將地給輝達,但新壽想要的百億分手費,在台灣特有的「圖利廠商罪」陰影下,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敢答應,又碰上把關預算的台北市議會,恐怕難上加難。

曾獻瑩日前質詢逼問出合理的分手費是多少,北市府算出除了退還新壽繳納的權利金約32億元外,補償金估算為5至8億元,跟新壽要的簡直是天差地別,輝達案至此卡關。

曾獻瑩說,北市府手中還有2張王牌可主張解約,一是因新光金合併新光人壽,新壽是否能將地上權轉移給存續公司,依據契約約定,市府擁有同意權,若不同意,可終止契約。另一是新壽在2022年取得土地遲未開發,閒置荒廢土地,履約進度與合約精神不符,這也是新壽近日急著有「動工典禮」的原因。

曾獻瑩表示,這2張王牌皆握在市府手中,但市府也料到新壽可能最後訴諸法律,不願輝達進駐台北被漫長的司法給擔誤了,故市府仍希望新壽能夠合意解約,輝達一定沒想到,單純的投資案竟搞得這麼複雜,能設計出最強算力晶片,卻算不出在台灣複雜政經情境下,何時才能租地開工蓋樓。

至於此僵局該怎麼解,曾獻瑩認為,新壽拿了土地3年多卻未見開發,對台北市民已是虧欠,不開發就應轉給別人來開發,現在又獅子大開口要百億分手費擔誤輝達,市府守法沒有錯,但卻是可以再更強硬一些,先預備好新壽不願降價合意解約的情況,市府喊出解約沒在怕,同時也想好可能的備案留住輝達,籌碼拉高,戰鬥姿態作足,才能解此僵局,蔣萬安這點可以多跟川普學學。
2025-10-16 12:19 發佈
huang635555

民進黨十年為國家做什麼?

2025-10-16 12:27
farewekk0907

真的,有什麼話先租完再說

2025-10-16 16:12
幹嘛要留住輝達?

輝達怎不去蓋在台積電研發中心附近,
蓋在台北市幹啥?
s2474

因為老闆相中士林夜市 不是市府不放手 是輝達老闆想方便逛夜市

2025-10-16 16:46
cdma2k wrote:
曾獻瑩認為,新壽拿了土地3年多卻未見開發,對台北市民已是虧欠,

養地等買家??
有沒有「圖利」輝達的問題?想想柯文哲遇到的問題?現在都為廠商開門,日後翻臉時,誰挺誰?

新壽取得土地地上權,過了5年不開發不就解約了,北市府到時想租給誰就租給誰,依法有據,不怕圖利的問題!

如果你租到一間店,也付了10年租約,房東卻在約滿前跟你說不租了,你會怎麼想?怎麼做?
nios_ii

而且房東還不想因違約付賠償金, 一直用社會壓力逼迫房客自己解約

2025-10-16 15:33
wonderzero2

如果你租到一間店,也付了10年租約,房東卻在約滿前跟你說不租了,你會怎麼想?怎麼做?。引進垃圾放屋裡

2025-10-16 21:02
首先

民進黨中央政府才有國家地位

考慮招商免稅各種優惠

地方政府是沒有必要一定要

再則

民進黨組織架構都是市場經濟

就是不做事放任財團

實在沒有競爭,不需要企業
我就問
有建照嗎?
沒有建照, 喔, 動工破土自己辦就可以了?
挖土機隨便挖?

沒有建照許可, 亂亂挖是要被罰款的!
JINDERLANDOFFICE

就搞個儀式,又沒有真的動。簡單說是在嗆聲。

2025-10-16 17:12
wonderzero2

有建照當然能蓋,但如果故意不發使用執照就

2025-10-16 21:04
以後弄個新光條款

只要是集團的公司在台北全把他卡死

台北以外的藍營執政縣市比照辦理

今天要弄台北以後就會弄其他縣市
香港政府的賣地合約通常有3個條款

1. 建築完成限期
2. 動工時間要求
3. 發展時間表要求

如果建築商沒有根據合約規定, 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理由
香港政府可動用 "土地收回權力" 把土地收回
台灣政府早就應該學習
碰上守法的北市府

所以守法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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