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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從標到地上權到現在,只送了建照、未動工,什麼事都沒做,卻開口要未來五十年的預期收益

何世昌說明,據多家媒體報導,新壽要求的補償費包括50年收益合計107億元,再加上32億已繳權利金,總額近140億元(新壽駁斥此報導,但未說明確切數字)。而台北市府估算,頂多退還新壽32億權利金,加計三年合理利潤與已付開發費用,大約再補貼5至8億元,補償總額約40億元。兩造對於補償金認知差距,高達約百億元。

新壽索要「未來預期收益」合理嗎?
何世昌說明,「未來預期收益」即投資者作出某決策,所估算出的預期投資報酬率或收益。以T17、T18地上權為例,新壽預估興建完大樓後所收取的租金,再減去各項成本後的淨利,便是「未來預期收益」。

談到「未來預期收益」,何世昌說,買賣方立場不同,給出的答案肯定背道而馳,對新壽來說,T17、T18地上權本就是我標到的,蓋好大樓後出租,未來50年可以穩定收取租金。這部份是我新壽該賺到的錢,地上權若解約,補償費該包含「未來預期收益」,或者將其當作談判策略使用。

但站在市府立場,新壽從標到地上權到現在,只送了建照、還未動工,幾近於什麼事都沒做,卻開口要未來五十年的預期收益,怎麼能給?

不管是否占理 「未來預期收益」過於虛無飄渺
何世昌舉出兩個不同的情境下的例子:

情境一:王小明看上板橋一間預售屋,當地房價行情為85~90萬元/坪,建商卻跟王小明說,房子至少可以住五、六十年,每年都可以收租金,加上「未來預期收益」,所以一坪要賣130萬元/坪。這樣子是否合理?

情境二:小明建設看上一塊千坪土地,該路段地價行情為150萬元/坪,小明建設於是出價15億元。可是地主向小明建設說,如果我自己蓋房子出租,未來五十年租金收益至少有15億;如果你要買,那就拿30億再來談。

何世昌提到,乍看之下,賣方思維想賺到原本能賺的錢,似乎不奇怪。可是對買方而言,未來收益誰說得準?預估租金收益又不等於實收。更何況,買房產之後,租稅、風險、管理與修繕費用都是我在承擔,而賣方上下嘴唇一動,就要賺走未來收益,豈有此理?

何世昌補充說明,實務上房產買賣,鮮少看到賣方索取「未來預期收益」,畢竟多數買方不願意接受如此條件。相反的,賣方常用「未來預期收益」來吸引買方。然而,T17、T18因地上權案例太過特殊,是買家登門求親,而非賣家急於脫手,事情就變得比較棘手。

何世昌指出,不管新壽占不占理,倘若開天價消息不斷傳播,輝達總部因此而捨棄台北,恐傷及新壽企業形象,無論新壽大股東們最後決定為何,衷心期盼那個結果是全民之所望。
2025-10-05 2:38 發佈
cdma2k wrote:
新壽從標到地上權到現在,只送了建照、未動工,什麼事都沒做,卻開口要未來五十年的預期收益



擺明的就是要炒地皮柯文哲要付最大的責任
新壽的地上權期間是50年,客觀上,可以使用收益50年的期間,這部分確實是預期可得的利益,並爭議。要求新壽捨棄這50年的利益,可以用3-5期間來計算?不無疑義。
台灣是法制國家

一切按法律走

對外放話



施壓

都不是法制國家該做的事
輝達別來也好
來了 電更不夠用 怎辦?

輝達一來 一小撮人領高薪
再搞高房價?

結論是 輝達還是另想他法吧
rocket168cn wrote:
台灣是法制國家

一切按法律走

你確定?
新壽是上市公司,如果隨便就脫手,也會被股東告背信的。
我要是 美國 ......
就現在這關稅戰 我會讓暉達總部 設在管不到的地方 ?????

設在美國 抽不了重稅 ......
還要補貼 暉達 ....

設在台灣 ????
我隨時都可以調整 稅額 ......

其他問題 ....
台灣政府 跪不跪 ??????
合約就是合約
人家標到了也付錢了
你管人家多久才要蓋
想搞掉人家的合約才是特權惡霸
台灣根本就不是法治國家
台灣是嘴治
新壽確實是「標得地上權」,而不是「買地」。

北市府公開招標北士科 T17、T18 地上權案時,標的是 「地上權金 + 年租金」,非土地所有權。

中標後,新壽需繳:
一次性權利金(標得時支付給市府);
每年地租(依約定比例、可能與公告地價或市價掛鉤);
後續開發建築成本(若自行興建)。
但目前該案仍停留在開發前期階段,建築尚未動工。

也就是說,新壽目前的「已付成本」只有:
招標得標時繳交的「地上權權利金」;或部分履約保證金/規劃費;尚未有實質建築投資。
→ 相對於地的總價值,這筆支出是極低的。

新光人壽現在用預期收益來卡關,那「預期收益」到底從哪來?

新壽聲稱的「預期收益」主要來自:
未來租金收入 / 若輝達或其他企業承租、興建總部,新壽能透過地上權出租獲取穩定租金回報。
地上權移轉價值 / 依《地上權契約》與《不動產開發規範》,地上權是可轉讓的資產,新壽未來可在市場出售地上權(或轉租),產生資本利得。
保險資金運用回報 / 對壽險公司來說,這類地上權開發案屬於「不動產投資標的」,能讓保險資金獲得穩定收益,符合法規容許的投資比重。

但——這些「預期收益」全部都是假設開發順利、出租成功、租金穩定、地價上升的情況下才成立。
目前連建都還沒建、輝達合約也沒簽成,所以這些收益其實都還是 「潛在機會」 而非 「確定利益」。

新壽根本是「拿未來假設的利益」卡住「現在確定的投資案」

「你當初只是標到地上權,繳了權利金,還沒實際投入開發;現在輝達願意進來設總部,是對城市加分的國際級投資案;
結果你卻以『未來可能的收益會受損』為由,拒絕解約或讓渡,這其實是用不確定的利益卡住確定的公共利益。」

簡單來說新壽就是貪得無厭的企業
也該慶幸這是發生在北市
要是發生在台南或高雄
民進黨政府早要了你新光人壽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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