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已非日本財產」 林智群駁中日和約可讓台歸中華民國,日本只是重申它已經放棄了而已,沒寫它把台澎主權讓給誰,它那個時候也沒資格決定要交給誰
2025/09/19 11:21
陳皇寺/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在台協會(AIT)近日拋出台灣地位(主權)未定論引起討論,對此林智群律師表示,他看到有網友稱「日本已經放棄1941年之前跟中國簽的任何不平等條約(包含馬關條約),所以台灣已經回歸中華民國」,但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已經放棄台澎的主權,法律上已經放棄財產的人,不能將「它已經放棄的財產」轉移給別人。
林智群表示,有人拿中日和約說嘴,說日本已經放棄1941年之前跟中國簽的任何不平等條約(包含馬關條約),所以台灣已經回歸中華民國。
林智群說,舊金山和約載明「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中日和約於1952年8月5日才正式生效,中日和約的生效時間晚於舊金山和約。
林智群指出,「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已經放棄台澎的主權。」那日本還能在後來簽的中日和約中,將「它已經放棄的」台澎「轉移」給中華民國嗎?在法律上已經放棄財產的人,可以再把「他已經放棄的財產」轉移給別人嗎?不行喔!因為他已經喪失這個財產的處分權了,台澎在舊金山和約時,已經變成聯合國託管了,已經放棄台澎的日本,當然沒權力在簽中日和約時,再把台澎主權讓給中華民國。
林智群說,況且中日和約裡面,就台澎主權,日本只是重申它已經放棄了而已,沒寫它把台澎主權讓給誰,它那個時候也沒資格決定要交給誰。
ebola01 wrote:
「台澎已非日本財產」...(恕刪)
1945年08月15日,日本天皇通過玉音放送發表《大東亞戰爭終結之詔書》
宣布接受中蘇英美共同宣言,也就是《波茨坦公告》
1945年09月02日,日本代表在東京灣的美國戰艦密蘇里號簽署《降伏文書》
開宗明義第一條,日本遵奉中蘇英美《波茨坦公告》之各項條款
戰敗的日本必須忠誠履行《降伏文書》《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宣言》條款明定: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日本竊取(stolem from)中國的領土,如滿州、臺灣和澎湖歸還中國
根據舊金山和約26條:
中國有權與日本簽署雙邊和約
也就是中日和約
日本設駐中國大使在台北,承認中華民國對臺灣之主權
臺灣終究還是歸還中國政府
所以當年美國在台澎駐軍
理所當然找中華民國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因為美國認同中華民國領土包含台澎諸島
如果台澎是無主島
美國直接駐軍就行了
幹嘛還要經中華民國政府同意
綠師腦子不好使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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