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時報的新聞中,提到蔣中正1949年1月5日發電報告誡陳誠:「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在此,我很好奇為何蔣會把台灣表達成「我國託管地之性質」。從文中我看到他的前提,是「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這裡的對日和會,就是1951年9月「舊金山對日和約會議」。
原來,在日本快要戰敗前,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巨頭已在埃及開羅開會討論暫時方針與戰敗國該如何處理,即所謂開羅會議,並發表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中,蔣的要求被成功列入宣言「大日本帝國於九一八事變後自中華民國侵佔的領土(包括旅順、大連租借地)、台灣及澎湖群島,應歸還中華民國」
只是,開羅宣言只是一份公報,並無簽字,比時日本友也還未投降。
1975年7月26日,美英(蘇稍後列名)開了波次坦會議,蔣未到但也列名。其中有提到,「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但這仍是屬於公報性質。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國共內戰更白熱化。
1947年國共內戰全面爆發,1948年國民黨在輸了三大戰役後,損失超過150萬,精銳喪失殆盡,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的統治逐漸崩潰。
1949年1月5日陳誠就職記者會上脫口稱「台灣是剿共最後的堡壘與民族復興基地」
1949年1月12日發電報告誡陳誠,提到台灣是託管地。
1949年1月21日,為了促成國共議和,在美方態度轉變、軍方等多方施壓下蔣中正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接任總統。
1949年4月20日,國民盪拒絕接受嚴苛逼降的《國內和平協定》,共產黨21日發動渡將戰役。
1949年4月23日,南京被占領。「結束了國民黨在大陸的統治」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宣告成立。
1949年11月20日李宗仁託辭就醫躲到香港。
1949年12月7日 李宗仁下總統令「政府遷設臺北並在西昌設大本營統率陸海空軍在大陸指揮作戰。此令。」國民政府正式遷台。然而,事實上,1949年12月5日李宗仁早就離職赴美不歸了。
至此,可以知道,1949年1月12日發電報告誡陳誠時,蔣再過九天即要被逼下野,那時美方見蔣失去大半江山,已經逐漸動搖其支持度,認為蔣管理腐敗失去民心,轉而希望支持李宗仁。而真正關乎台灣與被佔領地地位的對日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都還沒簽定,因此,他斥責陳誠的意思便是,我們還在南京執政掙扎,你這樣說,豈不是明說我們快要敗逃台灣了! 你要盟軍怎麼看我們?到時我們敗逃台灣,他們豈不就把台灣劃歸給大陸了?!
好,那接下來呢?對日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也是支持未定論嗎?
1950年1月 蔣戰敗後,美國輿論對蔣的支持改為消極,印象是腐敗無能。杜魯門總統更公開聲明:美國不會在台灣問題上直接介入,也不會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暗示台灣可能落入中共勢力範圍。
1950年3月1日,蔣宣布復行視事。那時的憲法第49條:「總統如因故不能視事,由副總統代理。」,因此當代總統烙跑後,蔣宣布復行視事,便自動恢復總統職位。
1950年6月25日,朝鮮入侵南韓,韓戰爆發,美國出兵干涉朝鮮內戰。
1950年6月27日,杜魯門下令第七艦隊巡弋台灣海峽,阻止中共武力攻台,也同時防止蔣中正「反攻大陸」。事實是把台灣納入保護。為防止共產勢力擴張,美方對蔣態度改為支持積極防禦。台灣成為冷戰前線要塞。
1951年9月8日 49國在美舊金山簽定對日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值得注意的是,這裡面不包含中國,(包括蔣政府與毛政府),原因是國際對於誰代表中國主權有歧見。
因此舊金山和約第二條只寫了「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不過,舊金山和約第七條有寫「(甲)每一盟國於本約在其本國與日本間生效後一年以內,將就其戰前與日本所訂之雙邊條約或公約中何者願予繼續有效或恢復生效一節,通知日本;經此通知後之任何條約或公約,除僅應予以必要之修正,俾與本約相符外,應繼續有效,或恢復生效。經此通知後之條約,應自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後,繼續有效或重行生效,並應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未經此通知日本之所有該項條約及公約,應認爲業已廢止」
這意思是說,盟國在一年內必須與日本簽約確定過去的條約是否繼續有效。這便衍生出誰有權代表盟國與日本簽約。
所幸因為韓戰爆發,美國對蔣政府支持,對中共冷處理,因此,中華民國便影機會代表中國盟國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中日在台北簽了中日和約。其中包括重點為
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1951年9月8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30年即公曆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這裡第二條是重複舊金山和約,第四條就有稀竅了,承認1941年前中國與日本的合約無效,這個中國,若是包含清朝的中國,則甲午戰爭割讓台灣的合約失效,這時台灣便回歸中國,及簽約的中華民國。
這是爭議點。
另外還有一條很重要:
第十條:「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這裡提到中華民國國民包括台澎居民,這讓台灣人民許多從軍者免去戰犯審判,也宣告其土地的人民屬於中華民國。由於國家是人民為主要構成要件,日本既拋棄了台澎,又同意其上的人民皆為中華民國人民,這意味著原本擁抱著台灣土地的台灣人都屬中華民國人民,延伸可知,其土地自然歸中華民國管轄。
以此觀點,台灣主權未定論,是沒有意義的。
中華民國合法擁有土地的人民,人民又是土地的主人,因此台灣與中華民國便可以銜接起來。
那為何美國AIT這次為何會有台灣主權未定論的說法。
我推測,因為中共閱兵,強調他打贏抗日勝戰,自應有權取得台灣土地主權。而美國才是實際幫助對日抗戰勝利的功臣,當然不會讓他如意,因此提出台灣託管論來對付中共。
那為何美國不說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因為美中有建交,美台斷交,美方不可能說出中華民國云云這樣的話自打嘴巴。
但美國說這話的意思是,忽視中華民國的存在,根本沒有要把台灣變成美國一州或獨立的意涵。賴政府此刻一直強調台灣未定論,只會讓美國人看清而已。「我不得已不能承認或提到中華民國,但你是中華民國總統還自己不承認自己的土地,是要送給誰嗎?我真的是要暈倒了~」
我想,賴政府這波操作,只會讓美國與中間選民看破手腳而已。
中華民國很辛苦,大家吃果子拜樹頭,應該多加珍惜。
一點淺見。歡迎引用。
台灣陳主席(誠)。
昨電諒達。刻閱報并承重要同志來談,對弟在記者席上談話皆多責難,實令中無言以對,且聞弟對何浩若許多主張屬其轉達在京同志,此種作風仍是過去一套,毫未有自反改過之意,殊為弟危也。
若經過已〔以〕往重大教訓而竟對如此之大失敗猶不反省,對於本身之處境亦不顧及,此不僅不能成為政治家,而且令人徒增悲歎與絕望也。
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
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今後切勿自作主張,多出風頭,最要當以中央之主張為主張,如對記者所言則與中元旦文告完全背反,使中外人士對弟有莫名其妙之感,務望埋頭苦幹,思過自責,再不受人嫉忌,力避為人指摘,則公私幸甚。

舊金山和約沒有中國代表參加
但是日本和中華民國後來簽了中日和約
何來台灣地位未定?
日本後來跑去跟老共建交
改為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現在台灣地位不只沒有未定
美國日本都承認是中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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