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3 16:59 聯合報/ 記者
王聖藜、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罪,偵查到審理羈押禁見363天,法院明天召開羈押訊問庭,提解柯文哲、同案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出庭;依法,柯犯重罪,一審最多可羈押15個月,不過,柯押到一審宣判才交保,機率上微乎其微。
柯文哲審判中「第4次」押期自2025年8月2日到10月1日,柯的辯護人陸正義昨天以「重要證人」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作證完畢為由,替柯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要求陸遞狀呈庭,並決定明天開庭審案。
檢察官主張柯交保後會影響證人證述,但不排斥重要證人詰問完畢准柯交保,而審判長江俊彥也告訴柯會「隨時審視」羈押要件決定續押與否,柯交保充滿變數;合議庭10月1日前作成裁定,即無違法問題。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若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長羈押期限時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個月,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柯文哲所涉主要罪名是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汙「對於違背職務行為之收受賄賂罪」,適用的速審法羈押期限,是第1次3個月,必要時可延押6次、每次2個月,柯一審最多可羈押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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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雖然15個月很久
但是至少給出期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