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性騷擾這東西早就被女權運動者玩爛。去看看性騷擾的定義就知道,只要女性單方面讓她有覺得不舒服就可以指控為性騷擾,根本就霸王條款,難怪台灣少子化越來越嚴重。我同事就有因為讓一女同事覺得不舒服(他說之前因怕被誤會就刻意避開那女人),就被投訴主管說讓她覺得不舒服。而主管也連問都不去詢問事由就逕直將他調離原部門。只能說性騷擾不見得是男方真有做什麼出格的行為,因為只要女方不高興都可以隨意到處投訴。遇到這種女人大家最好還是敬而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