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啦法律人的邏輯跟你說:你可以宣導罷免投不同意票,但不能宣導「不同意罷免」因為罷免是憲法規定人民公權力,「不同意罷免」會被解釋成限制或干擾罷免活動進行(這就有違反選舉罷免法的疑慮了)這是模擬法律人士跟一般人玩文字遊戲的邏輯,猜測的論述但是,如有雷同…也不完全是巧合,看久了,學到了,就不會覺得意外了再呼籲一次,出來投票表達自己的意見,不要笨到跟當初韓國瑜呼籲不要投票一樣,平白無故葬送了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