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花蓮陸配村長因國籍被解職 陸委會:兩岸條例未規定 尊重內政部解釋

花蓮陸配村長因國籍被解職 陸委會:兩岸條例未規定 尊重內政部解釋2025-08-03 17:19 (聯合報/ 記者黃雅慧/即時報導)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被指未放棄中國國籍,8月1日起被富里鄉公所解除職務。鄧萬華表示中國大陸政府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文。對此,陸委會3日回應稱,兩岸條例未規定大陸人民取得台灣身份擔任民選公職內容,因此尊重內政部解釋與處置。

鄧萬華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我國首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鄧萬華表示,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突遭解職將提訴願爭取權益。我內政部1月查核確認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鄧萬華也是其中之一。而鄧萬華投書媒體稱,「中國政府不承認我國國籍制度,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這樣的文件」。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被指未放棄中國國籍,8月1日起被富里鄉公所解除職務。鄧萬華表示中國大陸政府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文。對此,陸委會3日回應稱,兩岸條例未規定大陸人民取得台灣身份擔任民選公職內容,因此尊重內政部解釋與處置。

鄧萬華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我國首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鄧萬華表示,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突遭解職將提訴願爭取權益。我內政部1月查核確認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鄧萬華也是其中之一。而鄧萬華投書媒體稱,「中國政府不承認我國國籍制度,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這樣的文件」。

陸委會表示,原籍中國大陸人民取得台灣身分後,若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除「參選資格」有兩岸條例之限制外,其他有關「選舉活動」、「就職、任職、解職」等事項,因兩岸條例沒有規定,故仍須適用我國各有關法令之規定。

陸委會進一步指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此係基於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避免義務衝突風險之要求。事實上具有雙重國籍者如欲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人員,因此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對國籍法之解釋與相關處置。

據了解,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廣元市,1997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當選。
2025-08-03 18:29 發佈
聽起來好像是我們政府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了一樣?
BigMac4Diet

看起來是個可以申請釋憲的案子......由黨的大法官宣布台灣獨立喔.....[嚇到吃手手]

2025-08-03 19:24
sroach

保持模糊地帶比較好,萬一碰到鐵了心要推翻憲法的大法官...

2025-08-03 20:16
mykukoc wrote:
花蓮陸配村長因國籍被...(恕刪)


花蓮陸配村長遭解職!桃園陸配里長狠批:政府硬搞就是違憲

(2025-08-03 18:18 聯合報/ 記者曾增勳
、朱冠諭/桃園即時報導)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28年前從大陸四川嫁到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因被內政部查出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日起解除其職務。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也是陸配新住民,今年初同樣被查出中國籍,彭小林下午表示,自己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過來,也是選民一票一票選出「一切合法」,如果政府硬搞就是違憲。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28年前從大陸四川嫁到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因被內政部查出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日起解除其職務。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也是陸配新住民,今年初同樣被查出中國籍,彭小林下午表示,自己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過來,也是選民一票一票選出「一切合法」,如果政府硬搞就是違憲。


彭小林陸配身分嫁來台灣32年,在蚵間生活至今,2022年參選里長當選,是桃園市首名新住民里長。她認真在地方服務,日前參與市府下鄉舉辦的基層座談會,也為居民發聲,向市長張善政提出建言,希望市府能夠針對有疑慮的新申設養豬場撤除建照。



然而,彭小林今年初被內政部查出具有中國籍,桃市府目前針對陸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台定居,是否適用國籍法尚有疑義,向內政部請示疑義至今未解。


針對花蓮有陸配村長被解除職務,彭小林說,花蓮村長開第一槍,她也會擔心和保持沉默,但也強調,自己嫁到台灣多年,兒子都已當兵回來,「身分都是合法的,里長也是選民用選票一票一票,合法選出」,她即便去大陸也是拿台胞證,大陸也不可能給她開立放棄國籍證明。
mykukoc wrote:
花蓮陸配村長遭解職!...(恕刪)


中華民國有一個中立的獨立機關叫中央選舉委員會,如果,所有的陸配都不能如願,去競選中華民國的公職人員,一開始就要公告。哪有這種政府,等人家選上了,才去找法條讓當選人解職的道理。

真的有夠 00XX!
老自犬

重點是中華民國根本沒承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那來的國籍法適用?如果二岸適用國籍法那就不需要有陸委會,二岸事務由外交部辦理。

2025-08-03 20:20
內政部有權對法規進行解釋?
這是真的違憲了吧
法治?
黨治?
有時真搞不懂.
民進黨專門事後改規則,尤其選輸後,就找各種理由想翻盤!好像都合規則,但是讓人覺得下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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