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請問這犯了什麼罪? 警察局呼籲民眾,確實求證訊息內容的真偽,勿任意轉傳,如經警方追查到案,輕則處以行政罰鍰(《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重則恐將觸犯刑事法律(刑法恐嚇公共危安等罪)。我還查到選罷法第 104 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8/23有七個罷免案癩皮黨散布謠言就是意圖影響罷免案只會出奧步,完全不意外活該吃鴨蛋大罷免大槓龜假訊息、認知作戰、製造台灣社會對立癩皮黨妥妥的第五縱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