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可以直接決定中火2028無煤嗎?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質疑突襲決議違憲越權

立法委員有權決定電廠無煤時程嗎?
立法院昨(6/3)天通過2028年台中火力發電廠無煤決議,前環保署副署長、環境律師詹順貴臉書批評,質疑此舉恐有越權之虞。詹順貴批評,「藍白立委今日突襲式提案,並挾多數暴力通過中火2028年無煤的決議,等於在沒有任何供電穩定與社會安全評估的情況下,突然要求台電3年內要讓中火還在運轉中的6部燃煤停役(另4部早已轉為備用機組),其效力是非常有疑義的。」

所謂「突襲式提案」,是指該決議案在立法院從提案到表決通過的時間極短,缺乏充分的委員會審查程序,也未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讓反對方來不及充分準備回應。

立院通過決議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2) 立法院會3日處理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等人所提2028無 煤中火提案,廣泛討論階段,朝野隔空叫陣,下午開 始記名表決,最終在野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提案。 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4年6月3日
立院通過決議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2) 立法院會3日處理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等人所提2028無 煤中火提案,廣泛討論階段,朝野隔空叫陣,下午開 始記名表決,最終在野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提案。 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4年6月3日
立法院「2028無煤中火」決議是什麼?
立法院院會昨日表決通過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徐巧芯及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聯手提出「2028無煤中火」主決議,建議台電落實中火減煤計畫,在2028年達成無煤目標。提案內容指出,中火截至去年已減630萬噸用煤量,2025年中火燃氣一期上線,以氣汰煤432.5萬噸,2026年再上線第二部機組、加上民營中佳燃氣電廠,可再減煤636萬公噸,如再加上每年節電83億度目標,最遲至2028年即可達成無煤,「2028年無煤中火,絕非難事」。

就是這個決議,引發前環保署副署長、環境律師詹順貴的強烈質疑。

電廠許可證可以被立法院直接廢止嗎?
詹順貴指出,「中火每部機組各自都有主管機關發給的發電執照與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這些證照性質上屬授益行政處分,立法委員有權決議直接讓它們提前失效嗎?有無逾越憲法第63條所定立法院權力範疇?」

台中電力缺口誰來補?詹順貴批評責任轉嫁鄰縣市
對於決議的實質影響,詹順貴批評,「此一決議不啻讓台中市用電與供電更加失衡,更需以鄰為壑,由苗栗或秋冬空氣品質最差的南部調度更多的電力來支應。」

攤開法條來看:憲法跟大法官解釋怎麼說?
面對詹順貴的越權質疑,相關法條規範值得檢視。憲法第63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但「重要事項」的範圍並非毫無限制,特別是在涉及行政權核心職能的政策執行層面,適用範圍仍有爭議。

另外,釋字第520號解釋雖提到立法院有「參與決策權」,但該解釋有特定適用條件:當行政院停止執行預算,且該停止等於「變更重要政策」,又沒讓立法院參與時,立法院才有此權力。

白話來說,釋字520號的邏輯是:行政院要變更重要政策時,應向立法院「報告」,立法院有「聽取報告」和「質詢」的權力,如果反對則要走協商、倒閣等憲法機制解決。這個「參與決策」是指監督和質詢的權力,而非直接決定政策內容的權力。

爭議焦點在於,這次立法院直接決議2028無煤,是否符合憲法第63條的「重要事項」範圍?是否屬於釋字520號允許的「參與決策」?還是超出了立法院職權範圍,變成「直接決策」?

立法院直接決定政策會有什麼問題?政策出錯時誰該負責?
立法院直接決議政策變更將造成「政治責任無法釐清」的問題。簡單說,如果立法院可以直接決定政策細節,那政策出問題時到底是誰的責任?立法院可能說「我們只是決議,執行是行政院的事」,行政院則可能回應「這是立法院要求的,不是我們的政策」,最終沒人為政策後果負責。

深度解析:詹順貴三大批評重點
詹順貴的批評涉及複雜的憲政制度問題。其中「突襲式提案」指的是立法院在沒有事前充分討論、未邀請專家評估技術可行性,也未評估供電穩定影響的情況下,就用多數優勢快速通過決議,讓反對方來不及充分回應。

更核心的爭議在於立法院的權力界線。詹順貴質疑立法委員是否有權直接決定電廠無煤時程,這涉及憲法第63條關於立法院可「議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的規定。然而,立法院的職責應該是制定法律框架、監督政府執行和審查預算,而非直接決定政策執行的具體時程和技術細節。

在責任轉嫁方面,詹順貴批評的「以鄰為壑」現象,反映的是台中市作為六都用電量第一的城市,卻要求自家電廠提前無煤,導致電力缺口必須由苗栗或南部等其他縣市增加發電來支應。這種做法讓台中享受「無煤」美名,其他縣市卻要承受更多發電壓力和環境成本。

從憲政制度發展來看,1997年修憲前台灣偏向內閣制,立法院可以直接要求行政院改變政策,行政院不服還可以提出覆議。但修憲後確立雙首長制,立法院如果不滿意政策,應該透過不信任投票更換行政團隊,而非直接介入政策執行細節。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大法官釋字第520號解釋提到立法院有「參與決策權」,但該解釋是針對法定預算停止執行的特定情況,並非適用於所有政策事項。如果立法院可以隨意決議政策變更,將造成政治責任無法釐清的問題,因為政策出問題時,立法院和行政院都可能互相推卸責任,而現在行政院又缺乏覆議等制衡手段。

這起爭議突顯的不僅是能源政策問題,更是關於國家權力分立制衡機制是否健全的根本性問題。依照責任政治的做法應該是立法院制定減煤的法律框架,由行政院負責具體執行計畫和時程,立法院再進行監督,如此才能確保責任分工明確,避免權責不清的憲政危機。
2025-06-05 3:06 發佈
那個什麼2025非核家園,有什麼共識嗎?
民進黨長期高喊非核家園,從阿扁時代執政到蔡英文,到賴清德執政,整個都超過幾十年了。
至今完全拿不出一套可以提供穩定的綠能政策,要犧牲百姓的肺去換電,犧牲身體健康,諸不知大自然循環的道理,為何少子化的原因,不也是如此。
長期來看,空污,少子化日益嚴重,都已經影響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缺少人力,缺少人才,要發展AI,半導體都需要穩定的電力,從這些國際大企業紛紛在海外投資,外面講是受美國脅迫,是真的嗎?
幾十年證明了民進黨的綠能政策錯誤,該覺醒了。
民進黨搞的太陽能,得到標案的都是小資本額,剛成立沒幾年的小公司,哪一個具有國際市場能力?也就是沒有深耕過綠能的經驗, 搞的小綠能就想呼嚨台灣整個產業,百姓看不懂格局,但對於大老闆看在心裡。

民進黨的精神核心不就是民意嗎?取決於民意嗎? 立法院身為民意最高的機構,為全台灣百姓所選的各地區代表人,當然有權決定台灣未來所需的能源,難道總統為全國百姓所選,不能代表全國百姓決定國家的方向嗎?
既然總統提不出可靠與穩定的能源政策,同時兼顧身體健康,當然由立法院代表出來決定。

現在的官員,部門首長,從立院的質詢表現,在在都顯示了失去風骨,擔當,成為守護者的角色,失去了為國家的奮鬥的精神,為的是位子,為的是飯碗。可悲的是給百姓觀念,一項獨立,公正的司法院,大法官 現今也淪落到成為打手了。
andyamy

『國』之將亡,全是妖孽作祟~唉,還有一堆被鼓躁的愚民...

2025-06-05 7:02
cdma2k wrote:
立法委員有權...(恕刪)
沒有對錯,只有民意,政府要聽總統的民意,还是立法委員的民意,這是問題所在,台灣的民主, 是多頭馬車,準備墜入懸崖.
應該說行政權放任環保、國營企業濫權,如果不嚴謹提出質疑不錯、但是如何解決行政權怠惰和違法呢?如何解決環境部幫兇破壞環境及空污影響民眾的錯誤能源政策呢?就像川普一樣無法無天,美國能獲益嗎?誰來阻止濫權呢?
cdma2k wrote:
引發前環保署副署長、環境律師詹順貴的強烈質疑。


2018
>表決平手
>主席詹順貴投「修正後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過關

2015
>環保律師詹順貴:減少燒生煤,空氣污染會少很多

側翼的話不用太在意
只會打臉過去的自己
是把綠營信眾當白痴還是其餘人口當白痴?
走民進黨的路,換民進黨無路可走
我在想

台電 會不會比照 地方補助款一樣

直接 就說 不給發電
然後就停了 台中的電??

然後說 藍軍立委通過的!
有發電機 不給開!

藍軍搞這個議題很有問題!
因為一面說天然氣很糟糕 , 台灣不能用天然氣
一下子又要 台中全部改天然氣
台電在台中要用天然氣
市府又有意見?

怎麼不直接立法 台中建核五
不是更 直接 符合藍軍的訴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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