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興達3、4號機組日前遭爆無操作許可下,悄悄運轉引發爭議,高市議會昨通過「碳預算」,但藍營提出5點附帶決議,要求市府硬起來,若台電違法必須開罰。高雄市長陳其邁今(3)日重申,依照相關規定1年不得超過運轉720小時,否則會開罰,他又指高雄有准駁操作許可展延,但台中對於中火6、7、10機組沒有准駁,兩者情況不同。
興達3、4號機組尚未除役,但台電已轉為備用機組,日前「無照運轉」挨批。昨高市議會審議碳預算案,最終在有條件下通過,藍營喊話,市府要有魄力,提出5項附帶決議,要求環保局依法裁罰台電,否則揚言提告官員瀆職。
興達3、4號機再開將罰?高雄市長陳其邁今(3)日重申,依照相關規定不得超過720小時,否則會開罰。(柯宗緯攝)
興達3、4號機再開將罰?高雄市長陳其邁今(3)日重申,依照相關規定不得超過720小時,否則會開罰。(柯宗緯攝)
陳其邁強調,根據電力設施緊急備用相關的空汙法規定,工作時間是1年720小時運轉,如果超過720小時就會開罰,這是台電對於環評的承諾跟依照空汙法相關規定,「我們也會嚴格的來監督台電」。
陳其邁進一步提到,興達電廠3、4號機組在去年9月申請操作許可展延的時候,高雄就予以駁回,「根據空汙法,(台電)申請展延的時候,你可以准,那你也可以駁」,假如不做決定的話,就可以繼續運轉,中火6、7、10機組沒有准駁,所以可繼續運轉,兩者情況不同。
陳其邁強調,高雄在台電申請展延的時候,就駁回不准它,所以每年最多在緊急狀況或備用機組運作的時候,只能720小時,現在大概已運作100多小時,還沒有達到上限,所以高雄會嚴格來監督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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