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月,民進黨聲稱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是法定支出,行政和立法部門都不能變動
五月,賴政府刪除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又推卸責任稱是藍白刪預算造成的
前後矛盾:
如果民進黨一月說的是對的「各縣市補助款不能刪」,那五月就不能說是藍白害補助款被砍。
如果五月說的是對的「行政院可以砍各縣市補助款」,那一月就不能說是法定不能動的支出。
請問這個執政黨是在供三小?
有沒有賴政府的人要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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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查了一輪
民進黨先前的那篇文章說「一般補助款是法定支出不能刪」
應該是…「瞎掰的」
或是超譯了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三款的規定,因為規定金額不能比前一年少
但是整個第三十條本來就給了中央決定要不要補助、要補助哪些項目的授權與限制,而且在子法也有規範地方政府不配合中央法規辦理時,中央可以刪減補助經費
沒有一般補助款不能刪這種事情
於法無據的,應該是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法規辦理而且沒有違反中央要求的情況下,中央沒有合法的理由刪減降低補助款
簡單的說,中央政府要明確提出地方使用這些補助款不合規定之處才能刪減補助
不給理由統刪固定比例…看起來不行
而且如果真的當初這些補助預算的名目不在當初立法院刪減凍結的項目裡,已經審核通過的預算,沒正當理由的不能由政府自己扣著不執行
過去有個很有名的案例就是阿扁的行政院宣布核四停工,被大法官宣判立法院審核通過的預算,政府不做,是違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