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你不能;#陳其邁 可以,柯文哲不行。
高雄亞灣經貿開發計畫不管是 #營運總部 或 #企業總部 給20%容獎,都不可以。
林欽榮一路堅持:細部計畫不可以給容積獎勵,但由林欽榮主責的 #高雄市亞灣經貿園區開發計畫,卻正是按照 #高雄市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
但,高雄市細部計畫只能給 #營運總部 5%容積獎勵,高雄市卻給了4倍,達到20%!而且還不是法定的「營運總部」,而是「企業總部」。
林欽榮自己說的很大聲:容積是公共財,多一平方米就是「圖利財團」,他在法庭上高喊:「誰偷走臺北市民的乳酪」?!!
我們要問林欽榮副市長:你給亞灣開發計畫多三倍的容獎法律依據是甚麼?
高雄市民的乳酪,到底被誰偷走了?是你?還是 #陳其邁市長?
___________以下為柯文哲律師鄭深元加上 #檢察官助攻 的精彩詰問___
柯文哲委任 #鄭深元 律師:
你不斷的提到,獎勵容積必須要有法律依據,不能在細部計畫直接給,是嗎?
林:我的意思是細部計畫要給的話,必須要依照上位計劃(指整體都市計畫)及法律授權。
鄭:請你看一下:112年10月高雄市政府發布的細部計畫,請問這是你任內做的細部計畫變更嗎?應該是你主持高雄市都委會的期間通過的。
林欽榮:
是,跟此案有關嗎?
鄭:
請你看一下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在第四點,有寫在計畫區內各類土地使用之建蔽率、容積率,依下表規定管制,其餘未規定者,依 #都市計畫法 高雄市施行細則辦理,這個意思是 #這個細部計劃的容積率的規定_優於高雄都市施行細則 ?
林:
這個完完整整依照都市計畫法明文規定,他如果是國家政策產業得「予以提高容積率至20%」,依據就等於台北市的土地使用自治條例。
鄭:
請你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這個細部計畫給的容積率,是不是優於高雄都市計劃相關細則?
林:沒錯啊,它完全合乎都市計劃高雄都市計劃相關細則。
鄭:
在第286頁,有規定對於策略性產業或企業總部,可以獎勵20 %的容積率,請問這個細部計畫的法律授權依據是甚麼?
林:高雄市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
鄭:
請問施行細則是哪一條可以給到20%?
林:
…法條調出來,我可以指認。
鄭:請看到第24之3條的第2項第6款規定:取得經濟部營運總部核發的營運總部認定函,可以給予法定容積5%,你所謂的是授權依據是這一條嗎?
林:這是代表要經濟部總部認定才可以給20 %
鄭:這裡講的是可以授權5%,而且是「營運總部」才有,你所謂的企業總部、策略性產業可以得到20 %的獎勵容積的授權依據在哪裡?
林:
一樣是累積加總。
鄭:那麻煩你幫我們確認一下怎麼加總的?
審判長:辯護人的問題是請你一項一項加起來,跟他說20 %是怎麼加總的?
林:
針對亞灣2.0計劃…,在那個基礎之下,這是依照國家政策計劃產業需求、再加上高雄市也有這個產業發展的需求,才有這樣的容積獎勵,最後加總是20%。
鄭:
營運總部只給5%,亞灣開發計畫是企業總部,你們卻給20 %,#細則裡也沒看到任何這個授權 。
林:
你往下看,總容積的加總是不超過20 %為限
鄭:
請你確認一下,全部加總不能超過20%,但每一個項目,關於營運總部最高就是5%
林:
#我一時沒有辦法完整回答你,但它完全是依照「高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裡面的授權。
鄭:
所以細部計劃是直接可以給予容積獎勵嗎?只要經過合法的程序、要進都委會許可之後就可以給容積獎勵?
林:
是要符合都市計劃細則。
鄭:
那請問這件有符合嗎?
林:
#我回去再詳查,一定有,這是國家重大計劃。
檢(趕快救駕):
請問(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的法律位階是不是可以給予容積獎勵?
林:
可以…但是要經過兩階段的都委會確認
檢:亞灣計畫有沒有經過通盤檢討?
林:他「正在進行」通盤檢討。
檢:亞灣計畫正在進行通盤檢討,那有沒有訂出這些高雄市給予的容獎規定?
林:「他一定會把他改放在裡面」。
#謝謝檢察官!
亞灣開發計畫正在進行通盤檢討,高雄市已給容積突破上限4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