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台灣人應該趕快加入黨
有黨證, 就沒問題!!
台灣藝人涉「唱和中共」將開罰
陸委會:初步鎖定20幾位
對於藝人唱和中共的「紅線」,沈有忠回覆李坤城質詢時指出,會依據客觀標準,例如轉發「祝祖國生日快樂」等,或許令人不舒服,但沒有逾越紅線,目前設定的紅線有兩條,第一條是言論明確表達要消滅台灣國家主權、武統等,第二條紅線是要破壞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如果踩到這兩條紅線,且有具體事證,具體事證包含網路轉貼、公開唱和,或是非特定場合的相關言論等。
沈有忠表示,陸委會蒐整完畢後偕同文化部邀請當事人說明,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進行適當裁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申報或改正;屆期未申報或改正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申報或改正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