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令,內政部長劉世芳並無權直接指揮警察辦案

根據法令,內政部長並無權直接指揮警察辦案

在台灣的法律與行政體制中,內政部長並無權直接指揮警察辦案。根據《警察法》與《刑事訴訟法》,警察在偵辦刑事案件時,須受檢察官指揮,並保持行政中立與執法獨立。這樣的設計是為了避免行政權干預司法,確保法治精神。

內政部長雖為警政署的上級主管機關,掌理全國警察政策與行政監督事務,如制定勤務政策、調配人力資源、協調重大治安應變,但其職責屬於政策與行政層面,並不包含指揮或介入具體案件調查。

一旦部長越權介入個案,例如要求警方逮捕特定人士或左右案件方向,不僅違反《刑訴法》第230條與《警察法》第2條,也可能遭質疑為政治干預。過往亦曾有政治人物因公開喊話「嚴辦某案」而引起輿論爭議,最後多數以澄清「僅為政策發言」草草收場。

因此,劉世芳這次是否僅止於政策宣示,或實際涉及對個案執法的暗示與介入,已成為爭議核心。若其行為被認定已越過政策指導的界線,可能構成「權力越界」的違法疑慮。
2025-04-24 2:25 發佈
不要小看走投無路者最後的大反撲
會推翻當權者也說不定
沒聽過狗是聽主人的嗎?
近來國民黨一些無厘頭作為太啟人疑竇
瘋子才會這樣
瘋子做一些讓人想像不到的事
也合情合理
打詐不行,打異己最拿手..
有的官員根本都是酬庸性質多,專業就是聽話,善辯,承上啟下..
台灣有多少的吸毒在街上到處走,前幾天才發生重大車禍,這已經不知發生多少了,難道要等到撞死老外,鬧上國際,才會重視?如同行人走斑馬線安全一樣..要出現在國際版面。
eWang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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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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