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反對常態化選罷的論點
一,治理失能風險
行政空轉:頻繁選舉導致政策短期化,例如地方政府為討好選民濫開福利支票,排擠基礎建設預算 。
人才耗損:政治人物長期處於競選狀態,削弱專業問政能力,加劇「選舉機器」導向的政治文化 。
二,社會成本失控
經濟負擔:單一縣市長選舉經費達數億,若每年舉行將擠壓社會福利與公共建設資源 。
民意疲乏:選民因政治動員過度頻繁產生冷漠感,反而降低投票率與民主正當性 。
三,民主品質惡化
極化螺旋:政黨為鞏固基本盤激化對立,例如將罷免操作成「抗中保台 vs. 親中賣台」的零和遊戲 。
信任崩解:選舉結果不斷被挑戰(如2024總統大選後的訴訟潮),削弱政權交接穩定性 。
@ 支持強化民主機制的替代方案
1,制度改革優先
《選罷法》配套:增設罷免冷卻期(如當選一年內不得提議)、提高連署查核標準,防止濫用 。
國會聽證權強化:透過聽證調查取代罷免,例如建立「立法績效評鑑」強制公開機制 。
2,審議民主深化
公民憲政會議:針對重大政策(如能源轉型、國防預算)舉辦跨階層審議式民調,降低民粹動員空間 。
數位參與平台:導入AI輔助政策模擬與民意彙整,提升公民參與效率(如愛沙尼國的「數位民主」模式) 。
3,政黨法規嚴格化
@ 政治獻金透明:即時公開金流並設定企業捐贈上限,降低財團與境外勢力影響 。
初選制度革新:強制政黨採用開放初選(如美國「開放初選」模式),避免派系黑箱操作 。
@ 關鍵結論
「民主不是只有投票」——頻繁選舉與罷免可能淪為「低品質民主」,反而背離權力制衡本質。台灣需在「直接民權」與「治理效能」間尋找動態平衡,重點在於:
建立「預防性民主」機制:透過聽證、審議、資訊透明防範失職,而非事後罷免 。
強化司法與公民社會監督:獨立檢調與深度調查報導,比罷免更能有效揭發弊案 。
推動「韌性民主」教育:培養公民辨識認知作戰與政策實質影響的能力,降低情緒動員空間 。
若僅聚焦選罷頻率而忽略制度配套,將使民主淪為「多數暴力」與「少數癱瘓」的輪迴,無助於解決核心治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