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沾染校園,近期傳出包括政大、清大等多所大學有人在校園擺攤募集二階連署書,引發兩派爭論,教育部長鄭英耀今(14日)回應表示,大學校園須謹守中立態度,但學生的言論自由、公民活動應給予尊重。但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指出,《選罷法》52條、86條都有規定罷免不能進校園。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提到,政大日前聲明強調:學校須秉持教育中立原則,亦在選舉罷免法有關競選或罷免廣告物的規範下,尊重學生行使民主權利與表達意見的自由;也強調,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同學不能為單一政黨宣傳或反宣傳活動。
鄭英耀今稱,對校方來說,教育部從106年就發函通令各大學,要求學校謹守校園中立之態度,禁止學校租場地給政黨辦活動;學生面,校園自由民主是台灣高教珍貴資產,學生言論自由、公民活動都應予尊重。記者問是否不談到政黨就沒問題?鄭強調,大學校園沒有只為特定政黨服務,在表達個人政黨傾向這部分予以尊重,在不影響他人、涉及詆毀或影響公共安全的情況下,言論自由及具有公民意識的表現,都應該給予尊重。
但粉專「高雄林小姐」質疑,未來是不是選、罷進入校園都可以?只要學生說這是我的言論自由、公民權,就可以在校內擺攤搞選罷活動?
「『校園擺罷免連署攤是政治自由!』、『政治大學怎麼不能談政治?』呵,聽你們這些大罷免惡人在那邊亂扯!」沈政男13日在臉書發文直指,《選罷法》52條規定罷免廣告不能進校園,86條規定校園不能設罷免辦事處;你們要跟人家辯論校園與政治?連交通規則等級的規定都搞不清!
網友表示「教育部長違反教育中立,黨政軍退出校園,立委要移送監察院彈劾」、「行政中立對民進黨來說只是個笑話」、「只要有利於民進黨,可以!不利於民進黨的,不可以」、「說個笑話,民進黨當初提倡政府不能進入校園」、「政大之前還出現罷免宣傳車」、「民主越走越回去」。
cdma2k wrote:
「『校園擺罷免連署攤是政治自由!』、『政治大學怎麼不能談政治?』呵,聽你們這些大罷免惡人在那邊亂扯!」沈政男13日在臉書發文直指,《選罷法》52條規定罷免廣告不能進校園,86條規定校園不能設罷免辦事處;你們要跟人家辯論校園與政治?連交通規則等級的規定都搞不清!
第 52 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非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者,並應載明其住址或地址;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與其代表人姓名及地址。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前項宣傳品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前印製,準備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開始後散發者,視為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所印製。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
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被罷免人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第 86 條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於罷免案提議後,得於罷免區內設立支持與反對罷免案之辦事處,置辦事人員。
前項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及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辦公處,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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