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wenchung wrote:張家族人聚會500人...(恕刪) 以後真的要修法,新聞媒體必須有記者到現場,才能發這則新聞。且必須留存證據5年以上,已備查。不然,現在新聞開頭就說,網友不滿.....,這樣也可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