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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會這樣說嗎? "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

檢方找不到一刀斃命的證據,就東湊西湊,
說簡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代表柯收到賄款,
可是邏輯通嗎?已給過就不要再找他,一百多億的利益耶!!!

應該是 " 當時要找人募款,但是小沈已經募過,還是先找別人吧!! " 比較符合邏輯,

至於收賄的證據,再努力找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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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弊案今日遭檢方起訴,檢方追查發現,柯文哲曾於2023年11月傳訊息給黃珊珊,內容為「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珊珊隨後後回覆「明白」。黃珊珊今(26)日下午親自回應質疑,這件事跟收賄款的事情相差有一年多,兩者之間毫無關係,足以證明檢方就是要落人於罪。

黃珊珊指出,目前關於「1500萬」的證據只有三個,包括1600萬的領款記錄、無法證明事實的Excel表、還有與案件完全無關的簡訊。黃珊珊直言,把這個簡訊變成收賄證據,完全就是入人於罪

黃珊珊說明,這簡訊的時間是2023年11月,當時看到訊息是認為已經捐過款,所以不用去處理;與收賄款一事兩者之間毫無關係。
2024-12-26 20:14 發佈
索賄為什麼不會這樣說?不然什麼叫"給過了"?只能說"盜亦有道"。
black330ci

應該是圖利百億會沒有收錢??這才是極致白癡才會幹的事,我相信智商157是不會這麼笨的

2024-12-28 10:02
atrib001

柯P都以雍正帝自稱了.想當然做的事不是金錢.而是以勤政愛民為優先...憶,我有說錯話嗎?

2024-12-28 19:36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
檢方找不到一刀斃命的...(恕刪)

查不到金流,也沒有時間地點取款的證據,我是看不懂這是哪門子的索賄.......
都索賄了
還會關心對方財務好不好
檢察官也太會掰了
起訴用猜測的,絕非法治國應有的現象。
一堆被檢調耽誤的媒人?
亂點鴛鴦譜也沒這麼亂阿.

以後是不是只要給人名就行了?
"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

這句話,從邏輯上來講,
比較像是針對政治獻金,不像索要賄款...

因為政治獻金是對一群(有錢)人,亂槍打鳥,這時候,邏輯上講"已給過,不要再找他"比較合理..

如果是索要賄款,
因為對價關係明確,
而且標的也明確(京華城),
邏輯上,不會用"已給過,不要再找他"這種話,

而是會指涉某筆金額或某件事處理了沒,
或是進度如何,或是程序如何...之類的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弊案今日遭檢方起訴,檢方追查發現,柯文哲曾於2023年11月傳訊息給黃珊珊,內容為「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珊珊隨後後回覆「明白」。黃珊珊今(26)日下午親自回應質疑,這件事跟收賄款的事情相差有一年多,兩者之間毫無關係,足以證明檢方就是要落人於罪。


這不難查吧?

首先是黃珊珊要向沈慶京募款,
但黃珊珊並不知道柯文哲已經收過人家錢了,
如果你是沈慶京,
當然不想再給黃珊珊,
所以才叫柯文哲告知黃珊珊.

另外一種狀況是柯文哲再度向沈慶京募款要給黃珊珊或民眾黨,
可能嗎?
如果柯文哲已經收過人家錢了,
沈慶京還願意給嗎?
若有給,
這是政治獻金,
拿出記錄就好了不是嗎?

假設柯文哲之前都沒收過沈慶京錢,
柯文哲向沈慶京募款,
這也是政治獻金,
拿出記錄就好了不是嗎?

檢察官肯定問過了,
沒有政治獻金的記錄的,
所以可以判斷是沈慶京已經給過行賄錢了,
黃珊珊不知道又去找沈慶京,
沈慶京才叫柯文哲去告知黃珊珊的.
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
"再"有看到嗎?
表示黃珊珊剛找過人家募款不是嗎?
品茗

金流呢?時間地點,收錢的人是誰,證人是誰,有無影像?要定人的罪就用證據就好,不是像鏡檢用編故事的

2024-12-27 10:51
Reko0914

蟾蜍又再腦補了

2024-12-28 17:24
我不喜歡柯,但是這語句比較像募款,已經捐過,不要重覆募款。
怎麼是收賄 笑死
VincentLu1021

那柯怎麼沒記錄,沒上繳?

2024-12-29 1:13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
檢方找不到一刀斃命的...(恕刪)


說實在的,我對柯沒什麼好感。

但我不太相信有人在索賄會說出這種話。

還關心對方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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