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找不到一刀斃命的證據,就東湊西湊,
說簡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代表柯收到賄款,
可是邏輯通嗎?已給過就不要再找他,一百多億的利益耶!!!
應該是 " 當時要找人募款,但是小沈已經募過,還是先找別人吧!! " 比較符合邏輯,
至於收賄的證據,再努力找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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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弊案今日遭檢方起訴,檢方追查發現,柯文哲曾於2023年11月傳訊息給黃珊珊,內容為「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珊珊隨後後回覆「明白」。黃珊珊今(26)日下午親自回應質疑,這件事跟收賄款的事情相差有一年多,兩者之間毫無關係,足以證明檢方就是要落人於罪。
黃珊珊指出,目前關於「1500萬」的證據只有三個,包括1600萬的領款記錄、無法證明事實的Excel表、還有與案件完全無關的簡訊。黃珊珊直言,把這個簡訊變成收賄證據,完全就是入人於罪。
黃珊珊說明,這簡訊的時間是2023年11月,當時看到訊息是認為已經捐過款,所以不用去處理;與收賄款一事兩者之間毫無關係。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弊案今日遭檢方起訴,檢方追查發現,柯文哲曾於2023年11月傳訊息給黃珊珊,內容為「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珊珊隨後後回覆「明白」。黃珊珊今(26)日下午親自回應質疑,這件事跟收賄款的事情相差有一年多,兩者之間毫無關係,足以證明檢方就是要落人於罪。
這不難查吧?
首先是黃珊珊要向沈慶京募款,
但黃珊珊並不知道柯文哲已經收過人家錢了,
如果你是沈慶京,
當然不想再給黃珊珊,
所以才叫柯文哲告知黃珊珊.
另外一種狀況是柯文哲再度向沈慶京募款要給黃珊珊或民眾黨,
可能嗎?
如果柯文哲已經收過人家錢了,
沈慶京還願意給嗎?
若有給,
這是政治獻金,
拿出記錄就好了不是嗎?
假設柯文哲之前都沒收過沈慶京錢,
柯文哲向沈慶京募款,
這也是政治獻金,
拿出記錄就好了不是嗎?
檢察官肯定問過了,
沒有政治獻金的記錄的,
所以可以判斷是沈慶京已經給過行賄錢了,
黃珊珊不知道又去找沈慶京,
沈慶京才叫柯文哲去告知黃珊珊的.
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
"再"有看到嗎?
表示黃珊珊剛找過人家募款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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