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沒有審判之權! 只有解釋之權!
居然用被害者家屬威脅大法官被提名人! 要求面談!
廢死是最高的人權價值!
黨國那一套動不重把人抓起來斃了!
甚至連沒有配合辦理的軍法官,也要被整蕭!
白色恐怖時期判處 167 位受難者死刑的「績優」軍法官范明,黨國「十大奪命軍法官」中名列第三,就曾因為一個案件判決結果不如上意,不但斷送官途,甚至遭到瀆職罪起訴,即使遇到蔣中正過世得以減刑,仍遭判刑 1 年 9 個月。最後考量其父被中共殺害、本人也「辦理匪諜案數百件,因績優曾蒙總統召見」,才得以緩刑 3 年,逃過牢獄之災。
以殺止殺、以戰止戰的反人類極權思想,黨國發揮到極致了,現在黨國餘孽思想還陰魂不散!
大法官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容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