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許銘春涉爭議 陳菊:若違法依法究辦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今天被問及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與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涉爭議時說,如果違法就是依法究辦,成年人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
陳啓昱涉及光電弊案遭通緝,11月25日上午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後當庭逮捕,勞動部前部長許銘春疑用就業安定基金辦音樂會引起非議。
陳菊今天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Color Our Rights 2024人權海報設計競賽頒獎典禮」前接受媒體聯訪,媒體詢問陳啓昱與許銘春涉爭議。陳菊說,她在公職服務超過30年,與許多政務官與優秀文官共事,原則是每個公務員依法行事。
陳菊說,針對記者提到的人,有些人曾在她擔任公職時與她共事,但是他們都是國家公務人員,如果有任何違法就是依法究辦,「我認為每個人都為自己的行為,有沒有問題,當然成年人必須自己負責」,她相信台灣司法都是勿枉勿縱、依法究辦。
此外,針對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說「戒嚴是為了保護台灣」。陳菊說,絕對不認同這句話,台灣從1949年戒嚴到1987年解嚴,這38年是台灣民主最黑暗時期,成千上萬人家破人亡,在監獄受刑、坐牢或死亡,因此她覺得戒嚴是對民主最大傷害。
PS:依本人看,“不要臉”的人最大!它監察院這幾年辦過什麼大案嗎?說它是國家級的“米蟲”也不冤枉,還好意思大放厥詞!另外,關於“戒嚴”這個話題,執政黨說的就沒錯,其他人說的就是“對民主最大的傷害”,一如往昔的雙標而且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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