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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中爆性侵 受害人竟被校方逼轉學

2024-11-16 6:49 發佈
suyasei wrote:
怎會是國民黨爆料的?...(恕刪)


有後台 加 未成年 無敵了

除非 遇到 神經病
軍公教
幾十年怕事藏事的陋習死性不改
死官僚沒責任感的結果,就是事情被鬧大

性行為本來就是生物本能
性侵性騷又不是本世紀才出現
不然要學校教育幹嘛?
每個學校或多或少都會發生的事情
校長、輔導主任、班導
與其躲躲藏藏
不如大聲站出來大聲承認事件
說明台灣對性教育觀念嚴重不足導致這樣的結果
並宣誓要痛定思痛杜絕事件
打造學校成為性平模範學校
保證馬上平息+升官

公務員包含校長老師,怕事=惹事
一堆前車之鑑歷歷在目
至今都還不會想遠,真夠白痴
如果是你的女兒被性侵、猥褻,你會不先去報警而只是先向學校申請性平案件調查?這看起來就很奇怪。
現在的義務教育,學校不能把學生退學,也不能強制把學生轉學,每次發生這種事件只要加害人死都要待在這間學校不離開,都是被害人自己受不了轉走,加害人的人權、權益永遠都是高於被害人,爛制度。
suyasei wrote:
怎會是國民黨...(恕刪)
有時候,
事情不能只看一面喔!!
suyasei
suyasei 樓主

是啊,相關新聞說男學生家長反告女學生性侵。[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4-11-16 17:59
性平事件由學校處理沒問題,但不是要通報教育局,然後隨時掌握進度狀況,如果學校擺爛或偏頗,就要介入,怎可能一問三不知。
性侵害是告訴乃論罪,是刑法,而非民法。
而且與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都是告訴乃論罪。

公家機關,學校,軍中,出事情第一不是究責,追查原因,而是推諉,大事化小。

因為會影響長官考績,未來前途。

出事不是解決事情,而是把提出問題那人解決,歌舞昇平
gray48816

有事情做才有機會表現,如果問題解決收拾得漂亮,考績不一定會差…但明知事情閃不掉還硬推,就是失職

2024-11-16 11:34
隨便講講

告訴乃論??台灣的刑法中,絕大多數妨害性自主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

2024-11-16 20:23
消滅提出問題的人,就沒有問題了
慘嘍 但讓子彈飛一陣子
chobitset

坐等哥布林表演[笑到噴淚]

2024-11-16 18:11
suyasei
suyasei 樓主

卡假日,塔綠班不會有動作的。

2024-11-16 18:50
suyasei wrote:
怎會是國民黨爆料的?...(恕刪)


議員是大安文山區的,

就校方態度(如果內容屬實),

感覺挺像大安區的,

但也可能是因為議員追過類似的事才被找的。



沒查還不知道台北市有這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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