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廢死釋憲問題。
是解釋為了讓死刑能更加謹慎?!
我就很好奇,台灣每年有多少殺人罪,又有多少人被判死?!
以下是每年殺人罪(不含過失致死),以及起訴件數。
109年殺人罪1660件起訴456件:1人判死刑

110年殺人罪1752件起訴699件:0人判死刑

111年殺人罪1887件起訴683件:0人判死刑

112年殺人罪1434件起訴456件:0人判死刑

113年殺人罪943件起訴288件:0人判死刑(1~8月份)

都以殺人罪起訴了,那就表示一定有一個人以上死亡。(還排除了過失致死的案件)
109年~113年8月殺人罪件數合計7676件,起訴了2582件。
結果:起訴2582件,才一個人判死刑,那還要更加嚴謹?!
那現在台灣和廢死有什麼兩樣?!
一年一千多件殺人案起訴也有500~600件,卻沒有人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