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如果違規的話,一般超速最重可處2400元罰鍰、嚴重超速最重可處36000元。
大家應該開始擔心荷包大失血了吧,現在重點是有人行走,20公里應該沒問題,如果斑馬線人行道上沒人呢?難道也要限速20公里?
所以十字路口以後即使是綠燈直行,也得一律降到20公里通過?感覺交通黑暗期即將來臨!






bbvvccjojotv wrote:
10/1起,車輛穿越行人優先區,就是指行人穿越道,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
在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如果違規的話,一般超速最重可處2400元罰鍰、嚴重超速最重可處3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