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少有人討論這些所謂容積率到底怎麼算 怎麼拿到 為何可以拿到?
這影片有人講得蠻清楚的 可以瞭解看看
不過我現在唯一搞不懂的 就像外界質疑 到底為什麼京華城不是危樓可以使用都市更新法24條?
如果是違法 那蔣市府為什麼也確認是可以行的?
只想討論 歡迎藍綠白紅 不管你是哪個黨的 懂法條的來討論
如果要貼什麼亂七八糟的圖 亂扯造謠的省省吧~
希望懂的來討論我想了解這其中的問題
感謝01神人
TVBS新聞
2024年9月5日 週四 下午6:33
台北地院認定京華城案中,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涉及違法,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在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後,蔣市府都委會開會討論,最後認定20%容積獎勵合法,質疑難道蔣市府也配合違法圖利嗎,對此北市府表示,是否適法將尊重法院的判定。
20%容獎!京華城自創項目 議員:為何准用都更
圖/TVBS
圖/TVBS
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後來的申請的獎勵容積,20%容積移轉30%要用錢買的,840都是依法令去購買的。」
4月30號這天京華城才記者會,怒控被郝市府霸凌血淚,強調一切合法合規,但議會早就察覺不對,批評市府花公帑,幫京華城"補習"拿20趴容積獎勵,攤開當時依循法令。
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說:「按照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取得20%容積獎勵中,其中第一來自"韌性城市貢獻獎勵"4%,包括綠建築鑽石級標章、認養復盛公園,還有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以及宜居城市貢獻獎勵8%,包括頂級商辦的耐震標章,以及整修道路鋪面以吉祥路、東寧路街廓及路寬1,000平方公尺以上。」
                                    
            
crazydiamondc
wrote:
你說的我懂 可是這沒...(恕刪)
其實這京華城嚐了兩個甜頭。
1. 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要求回饋30%土地。商業區容積300%,監委居然附和讓那30%的容積灌回去基準容積,變成560%。這不合理。因為讓你從工業區變成商業區的要件就是因為你捐了那30%地。現在又讓你從300%變成560%,那麼所謂的捐贈意義何在?工業區變商業區已經是拿到重大利益了。怎麼還能多要容積?我覺得當初那監委也該查一查。
我舉個例子。很多重劃要求捐贈50%土地做公共設施道路等,可以把這50%捐贈面積算出容積灌回你的分配土地嗎?不行,沒這種事。但是當初京華城變更卻猶如是。
2. 第二個甜頭就是這次的容積獎勵爭議。
tjptw wrote:
他說的是都市計畫法2...(恕刪)
其實....(雖然這是事後諸葛)
當初柯文哲如果認真重視其他人提出的警告,並真的警覺到有違法圖利的極大可能性,就應該在必要的時候在都委會的決議上做調整
因為最後拍板定案的是柯文哲,都委會只有建議權而已
比方說:
刪除「比照都更獎勵」的文字,改採「符合都市計畫法」內容的獎勵模式
把獎勵項目再多列幾項(公益活動、公共空間、社會住宅、社區關懷據點....),每項的獎勵幅度下修到2~4%
雖然總數量還是20%上限
把整個計畫內容更貼近「都市計畫法」的目的與適用範圍
擺脫都更獎勵的範圍
我相信,京華城不會不配合
一件本來是好事的重大開發案,結果因為過度自負,而且一開始可能就打算把彭振聲和都委會當成斷點,所以搞得這個案子變成重大弊案,讓自己染上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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