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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京華城容積問題 非危樓為什麼可以用都市更新法條件獎勵容積?

現在很少有人討論這些所謂容積率到底怎麼算 怎麼拿到 為何可以拿到?
這影片有人講得蠻清楚的 可以瞭解看看

不過我現在唯一搞不懂的 就像外界質疑 到底為什麼京華城不是危樓可以使用都市更新法24條?
如果是違法 那蔣市府為什麼也確認是可以行的?

只想討論 歡迎藍綠白紅 不管你是哪個黨的 懂法條的來討論
如果要貼什麼亂七八糟的圖 亂扯造謠的省省吧~
希望懂的來討論我想了解這其中的問題
感謝01神人



TVBS新聞
2024年9月5日 週四 下午6:33
台北地院認定京華城案中,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涉及違法,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在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後,蔣市府都委會開會討論,最後認定20%容積獎勵合法,質疑難道蔣市府也配合違法圖利嗎,對此北市府表示,是否適法將尊重法院的判定。


20%容獎!京華城自創項目 議員:為何准用都更

圖/TVBS
圖/TVBS
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後來的申請的獎勵容積,20%容積移轉30%要用錢買的,840都是依法令去購買的。」

4月30號這天京華城才記者會,怒控被郝市府霸凌血淚,強調一切合法合規,但議會早就察覺不對,批評市府花公帑,幫京華城"補習"拿20趴容積獎勵,攤開當時依循法令。

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說:「按照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取得20%容積獎勵中,其中第一來自"韌性城市貢獻獎勵"4%,包括綠建築鑽石級標章、認養復盛公園,還有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以及宜居城市貢獻獎勵8%,包括頂級商辦的耐震標章,以及整修道路鋪面以吉祥路、東寧路街廓及路寬1,000平方公尺以上。」
2024-09-07 1:43 發佈

crazydiamondc
wrote:
現在很少有人討論這些...(恕刪)
他說的是都市計畫法24條,但這一條沒提到任何獎勵。

京華城不是危樓也不是老樓(未滿30年),非都市更新劃定範圍,所以不適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但是北市政府卻說可以比照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這一點產生了違法圖利的爭議。

下表上色部分就是問題所在(2020年11月)。你不是都市更新建案為何能適用都市更新獎勵?那麼我任何案子管你是不是都更都給獎勵啊,那都更獎勵還設適用對象條件幹嘛?

jcatalysis

都委會會議紀錄,有法務局出具的書面意見 ,就看你要審議什麼事項

2024-09-10 18:32
laiway

非都市更新建案使用都更案例又不是第一次

2024-10-08 13:43
tjptw wrote:
他說的是都市計畫法24...(恕刪)


你說的我懂 可是這沒解釋為什麼蔣市府今年審核京華城一樣還是沒問題
他們用的是什麼條件什麼法?為什麼可以用都市更新計畫法24條?

到底是首長失職 還是督委會整個爛掉了 根本是一堆法盲?
tjptw

你沒懂,不是都市更新條例24條,是都市計劃法24條,以此提出新的細部計劃。但是確實有違法圖利的問題存在。依照前局長林洲民的講法。柯批才是關鍵,把不聽話的趕走。蔣萬安不知道在想什麼,我相信他是真的不懂

2024-09-07 2:03
laiway

但非都市更新建案使用都更案例又不是第一次

2024-10-08 13:44

crazydiamondc
wrote:
你說的我懂 可是這沒...(恕刪)

其實這京華城嚐了兩個甜頭。

1. 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要求回饋30%土地。商業區容積300%,監委居然附和讓那30%的容積灌回去基準容積,變成560%。這不合理。因為讓你從工業區變成商業區的要件就是因為你捐了那30%地。現在又讓你從300%變成560%,那麼所謂的捐贈意義何在?工業區變商業區已經是拿到重大利益了。怎麼還能多要容積?我覺得當初那監委也該查一查。

我舉個例子。很多重劃要求捐贈50%土地做公共設施道路等,可以把這50%捐贈面積算出容積灌回你的分配土地嗎?不行,沒這種事。但是當初京華城變更卻猶如是。

2. 第二個甜頭就是這次的容積獎勵爭議。
nt24759

京華城原先土地是工3 容積300%, 改商用 雖然捐地30%, 如果適用商3 容積560% , 小學生都看出不合理的地方. 工業區改商用, 整體容積卻大增, 建商賺翻了, 難怪前面的市長都不准.

2024-09-09 21:37
西布克F91

nt24759 要不要看看你在說什麼?不適用商三幹嘛轉商三?幹嘛捐地30%?是當京華城老闆傻子啊?就問你自己要不要捐地30%維持300%?

2024-09-11 10:45
crazydiamondc wrote:
你說的我懂 可是這沒解釋為什麼蔣市府今年審核京華城一樣還是沒問題


就在狀況外而已啊
反正蔣政府就只要拿資料給檢調,對錯死活又不是他們決定的
不過蔣市府最後說了一句:市府查看京華城辦理過程,符合都市計畫法之程序,惟是否適法將尊重法院的判定
這句話意思就有京華城在柯文哲自創的先例下沒有問題,至於柯文哲自創的先例有沒有問題就看法院嘍~~
都市更新法有明文規定必須是危樓或超過幾年以上的建築才適用嗎?????
tjptw

本案不在都市更新劃定範圍內,不適用都市更新。但市府自行解釋本案可以比照都市更新給予獎勵。這就有爭議了。

2024-09-07 8:02
CHUL01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例,也沒有用都更取得容積獎勵。是用都市計畫法自行提交計畫書,但是卻參考都更的獎勵項目去做獎勵容積,所以才有爭議。

2024-09-08 10:55
蔣萬安的團隊說的是:程序合法

也就是該做的動作都做了

但這些動作對不對?各自自己去承擔

柯市政府確實有做程序

包括初審小組大會最後首長簽核公告結果

這些動作都對

不是直接開發商提送就核定

該走的程序都有走

只是在走程序的過程

有些決定現在看起來是有問題的

這是兩回事

目前台北市都發局是人心煌煌啊!

真要被追究下去,當初的承辦跟科長會陪葬。

這些人才真的倒楣,

都跟長官說有問題了

長官還是繼續讓案子走完。無奈…
crazydiamondc wrote:
你說的我懂 可是這沒...(恕刪)


蔣萬安是繼任者,從留存的程序、內部公文去判斷當初採用「都市計畫法」後的審議流程是否合理、依照規定辦理

柯文哲是此案的決策者,他的問題在於「讓不具備都更資格的京華城獲得等同都更獎勵的容積獎勵」

決定以都市計畫法審查京華城的提案者是柯文哲

同意都委會的建議把容積率比照都更獎勵幅度辦理的是柯文哲

所以柯文哲要承擔決策的結果
tjptw wrote:
他說的是都市計畫法2...(恕刪)


其實....(雖然這是事後諸葛)

當初柯文哲如果認真重視其他人提出的警告,並真的警覺到有違法圖利的極大可能性,就應該在必要的時候在都委會的決議上做調整

因為最後拍板定案的是柯文哲,都委會只有建議權而已

比方說:
刪除「比照都更獎勵」的文字,改採「符合都市計畫法」內容的獎勵模式

把獎勵項目再多列幾項(公益活動、公共空間、社會住宅、社區關懷據點....),每項的獎勵幅度下修到2~4%

雖然總數量還是20%上限
把整個計畫內容更貼近「都市計畫法」的目的與適用範圍
擺脫都更獎勵的範圍
我相信,京華城不會不配合

一件本來是好事的重大開發案,結果因為過度自負,而且一開始可能就打算把彭振聲和都委會當成斷點,所以搞得這個案子變成重大弊案,讓自己染上污點....
JasonQ

tjptw 是呀,要成為通則,而不是僅限特定申請對象。所以流程要完善,細節要注意,而不是一開始就打算把彭振聲當成棄子

2024-09-07 12:09
垃圾不分顏色

控制品質跟開發商利潤比起來還是次之啦,不然高雄怎麼出現商五 840% ,獎勵後還有超過 1000, 2000 的案例

2024-09-11 8:32
JasonQ wrote:
蔣萬安是繼任者,從留存的程序、內部公文去判斷當初採用「都市計畫法」後的審議流程是否合理、依照規定辦理

柯文哲是此案的決策者,他的問題在於「讓不具備都更資格的京華城獲得等同都更獎勵的容積獎勵」

決定以都市計畫法審查京華城的提案者是柯文哲

同意都委會的建議把容積率比照都更獎勵幅度辦理的是柯文哲

所以柯文哲要承擔決策的結果

可是就好像大家說 法務部都說有問題 過去有議員說有問題 為什麼柯文哲還是執行?
同樣為什麼今年蔣萬安會用留存的程序重複又審一次 那這樣還用審幹嘛?
難道 蔣萬安跟蔣萬安的督委會不知道之前針對京華城容積率有議員質疑是否違法?
tjptw

因為建照已經核發,市府不是法院無法斷定是否違法。所以只能讓它繼續蓋,除非法院判了違法。不是說有問題就能停止興建。

2024-09-08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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