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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應「立即接受」或「辭職」💢依據憲法57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維持原案,。

不戰、不和、不降、不死、不走....

無X的造極登峰??


依據憲法57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移請立法院覆議,
若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立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依據憲法57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立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但行政院長卓榮泰「找出第三條路」提出釋憲,遭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已違憲,因為卓榮泰在行使憲法未賦予的額外抵抗權。卓榮泰今(25)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我還是希望能夠在大法官解釋之後,才對這個新法,究竟是合法還是失效,大家有共同的體認」。
2024-06-26 10:40 發佈
憲法明明白白的條文又清清楚楚呈現,直接違憲的反而是行政院,民進黨就可以不遵守憲法嗎?
apqp wrote:
依據憲法57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立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依據這條
行政院只有兩種選擇
結果 生出了第三種釋憲?

這樣釋憲法庭也能接受
真的是很神奇的一部憲法
dgame wrote:
依據這條
行政院只有兩種選擇
結果 生出了第三種釋憲?


現在民進黨不接受
那行政院長只能

先辭職...
再提釋憲



憲法57條沒在用,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無敵娘娘槍

97憲改當時背景是國民黨多數,天真以為可以當總統[大笑]若這樣當總統就不必受制於立法院,因為就可以傾向總統制,總統可以有權無責[大笑]但人算不如天算,國民黨推的連連爆掉了[大笑]

2024-06-26 11:31
CogChern

現在在談的是行政院跟行政院院長,你是不是走錯棚了?

2024-06-26 11:42
apqp wrote:
若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立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你錯了,事實上這個法案現在是生效的,也就是行政院長是選擇立即接受


釋憲是後續對藍白通過違憲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的救濟手段。


在大法官做出違憲判決前,或是申請暫時處分前,這個法都是有效的。
qinin

民進黨的政客就是沒有風骨,被按到地上磨擦成這樣還要死賴在那當官不走,很難看呀…覆議案那什麼鬼理由,三歲小孩看了都想笑 [笑]

2024-06-26 11:38
sonadora

你也知道有效啊?所以有人直接挑明釋憲結果出來前不進立法院是哪招?

2024-06-26 16:40
我有點好奇,行政院長明明已經違反憲法了,為何國、眾二黨沒什麼作為
寒冰羽

北一女小綠綠你孝親地租了沒,如果沒租你就違諾喲

2024-06-26 15:52
四輪贏兩輪

看看官多保護自己,什麼都沒事

2024-06-26 16:41
好奇行政院長違憲的話
是誰要提釋憲讓他下台?
無敵娘娘槍

並不需要下台,違不違憲和下不下台無直接關係;行政院長在97憲改後,BOSS只有總統

2024-06-26 11:40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你錯了,事實上這個法案現在是生效的,


你地租了沒??

言而無信的人, 講甚麼都是多餘的!!


喵仔爸

小綠綠說版友用詛咒+文字辱罵他跟他家人讓他很委屈~~然後還是不租地

2024-06-26 11:26
現在可以知道民進黨的政客有多不知羞恥了吧
一個比一個愛當官、一個比一個愛權力、一個比一個賴皮
每個都死賴著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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