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都怪當事人「貪」嗎?
有些人在社會上也算有頭有臉,也不像缺錢的樣子,
萬一跟詐騙集團合流被抓到基本上=社會性死亡(不要跟我說什麼台灣罰很輕沒差,靠信用的社會上生存的人跟不要臉的黑道最好是同一回事),這筆生意真的划算嗎?
我在想會不會大家都低估詐騙集團的手段了?
實際上在滲透當事人應該是威逼加上利誘吧?
詐騙集團應該都是先想辦法跟當事人打好關係,想辦法設局抓到你的小把柄,
再拿小把柄去威脅你做更大的壞事,或者乾脆威脅你或是家人的人身安全,
大家不覺得細思極恐嗎?
這樣等於詐騙集團可以操控台灣的政局,藍綠白的政治人物在我手上都有把柄,
我可以選擇性的爆料給媒體,誰不聽話我弄誰,
在那邊講什麼要跟詐騙集團宣戰的,我讓你第一個死
pchmbb78 wrote:
全部都怪當事人「貪」嗎?
有些人在社會上也算有頭有臉,也不像缺錢的樣子,
他有經驗,你可以去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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