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1歲女幼童小桃子,於2022年11月疑似被蔡姓女保母故意虐待,顱內出血昏迷24天過世,這是台中地方法院第4起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案,昨日(18日)中午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9年,4年半即可申請假釋出獄。小桃子之母於判決後表示將上訴,並聲明應判處無期徒刑,她另於臉書寫短詩,表達對判決的不滿,「這傷痛是跟我和先生一輩子。永遠永遠不會好」,「對台灣的司法好失望好失望」。
Y-ling wrote:年僅1歲女幼童小桃子,於2022年11月疑似被蔡姓女保母故意虐待,顱內出血昏迷24天過世,這是台中地方法院第4起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案,昨日(18日)中午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9年,4年半即可申請假釋出獄。小桃子之母於判決後表示將上訴,並聲明應判處無期徒刑,她另於臉書寫短詩,表達對判決的不滿,「這傷痛是跟我和先生一輩子。永遠永遠不會好」,「對台灣的司法好失望好失望」。 這不是第一例也不是最後一例死人沒人權這才是台灣的真理
鐵牛CEO wrote:不要擔心藍營回歸立院...(恕刪) 因監獄人滿為患,立委林岱樺等人提案,修改《刑法》放寬假釋門檻,將執行刑期逾2分之1者得提報假釋,放寬為3分之1,引發軒然大波。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11日表示,前總統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期間,就曾將2分之1假釋門檻改為3分之1,後來社會中累犯的犯罪情形嚴重,又改回2分之1,邱強調,這涉及刑事政策整體考量,應好好討論。
真的看了很難過想不透怎麼會有這種垃圾..孩子完全無反抗能力妳作的下手孩子跟妳無冤無仇妳下的了手真的下地獄100次都不夠政府除了應該重罰虐童(刑期應該至少20年)還應該要有更多法規規範保母考證有好的保母也被這種神經病保母拖下水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類,112年法律問題:成年人甲長期以持金屬衣桿、徒手等方式毆打乙(未滿12歲為兒童),使乙受有上下肢多數鈍挫傷併相關性骨折、侵及生長板骨折、多處皮下氣腫等傷害,乙終因不堪甲長期毆打而死亡。嗣法院審理後,認甲對乙前開所為,同時該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與刑法第286條第3項前段之妨害未滿18歲之人發育致死罪之構成要件。則請問:問題㈠:本件論罪,應對甲論以刑法第286條第3項前段之罪?抑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罪?問題㈡:倘認本件因法規競合後,應對甲論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罪,則在未有任何其他加重、減輕事由之情況下,法院所量定之宣告刑,是否受刑法第286條第3項前段之罪之最輕法定刑限制而不可低於10年?有興趣自己看台灣高等法院結論是採甲說肯定說:應論以刑法第286條第3項前段之罪。按:刑法第 286 條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3.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無其他減刑的考量,怎麼會判1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