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笑海巡署沒種開槍啦!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在《94要客訴》節目分析,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第四款,前三款之大陸船舶有拒絕停船或抗拒扣留之行為者,得予警告射擊;經警告無效者,得直接射擊船體強制停航;有敵對之行為者,得予以擊毀。
妖精狩獵者 wrote:我笑海巡署沒種開槍啦...(恕刪) 問題是,一開始說這是,「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三無船吔,單看怎知是中國船?現在一直用事後知道的,來圓事發當時的狀況,當自己有超能力?
mioka wrote:不相信的人可以開著小船去中國海岸線試試看 大陸朋友說在廈門搭遊艇遊覽的時候,就會有金門過來的"小船"兜售零食香菸,你不是當地人就別在那邊瞎扯,難不成你真從台灣島開"小船"到對岸去?去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