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這是促參法的OT案,不是ROT、BOT案,依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民間機構只有營運權,契約期滿後移轉給政府。這個案沒有增建、改建及修建的需求,大日另與NET簽約為協力商,NET為什麼敢擅自增擴建,要去問前市長。NET的法務是混飯吃的?還是有人承諾打包票,契約滿後重新甄審NET為最佳申請人?所以才敢違反OT契約自行增擴建?相信水很深的...
基隆市政府針對東岸停車場及商場ROT案所引發的產權爭議,基隆市長謝國樑、市府委任律師簡榮宗以及基隆市議員10人,於今(1)日於基隆市議會國民黨團議會辦公室召開記者會,提出詳細說明,釐清東岸商場二至四樓的產權,確為基隆市政府所有。謝國樑指出,新廠商每年將為市府帶來至少新台幣4500萬元權利金及租金等收入,並每年提供多媒體廣告撥放通路價值約2000萬元,是比目前東岸商場相關權利金及回饋金來得高,如累積20年可使市府獲得13億元以上之效益。至於外界所指「小金庫」2000萬元,是20年累計的公益回饋,即每年100萬元,市府會將帳目公開透明化。簡榮宗律師表示,基隆市政府在2015年12月與大日公司簽署《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契約書》(OT合約),其中第三條已經約定,大日可依營運需求,提出商場改善計劃,經市府同意後可以改善、增建,並由大日自費。之後大日也在2016年6月間提出改善申請,雙方並協議「商場關建完成,於營運期滿後,大日同意將關建完成之商場無償移轉與基隆市政府」。換句話說,東岸商場二、三、四樓是大日必須自費興建的,而且在第一次契約期滿時(2020年12月31日),應該無償移轉給基隆市政府,並沒有所謂「產權爭議」。實務上,不論是OT案或ROT案,促參案件履約期滿,原則上即應歸還給委託的市府所有。「NET」與大日是否有其它約定?事實上,市府直至2023年11月,「NET」向基隆地院提出 「民事假處分」聲請,市政府才知道「NET」主張商場二至四樓是由它「獨立全額出資」。另相關書面資料顯示,商場的建築師吳明杰是由大日委託,使用執照也記載,當初增建二至四樓的金額是四千多萬,並不是NET主張的近三億。而且依照大日開庭時所說,興建商場大日也有共同出資。所以,NET「獨立全額出資」興建的說法,顯然也有疑問。簡榮宗律師最後指出,當初建照記載,建造類別是「增建」,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意思就是,商場二至四樓是建築在原市府所有的一樓及地下室之上,而且商場無論是內部上樓的手扶梯,或是從外側通往三樓的樓梯,都是使用市政府擁有所有權的一樓建物,商場「並沒有獨立的出入口」。因此,無論是依《民法》第811條之規定,或是最高法院2019年度台上2241號之判決,「增建物」如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應屬於「附屬物」,而為主建物的一部分,也就是由基隆市政府享有所有權。謝國樑強調,東岸停車場及商場已順利完成點交,民眾可以照常使用不受影響,點交過程中發現東岸地下室陳舊不堪使用的設備,市府也會責成新廠商儘快改善環境。如期於2024年2月1日點交營運權給新廠商,是為維護市府的合約精神,東岸不會是唯一的促參招商案,市府應展現自己的信譽,未來也將持續吸引更多優質的廠商進駐基隆,為基隆帶來更好的商機與服務。◇
PTT都燒不起來的東西,合約都出示了,01有人還在喊出事了大日現在都沒事,NET不是和大日簽約,怎麼不去找大日呢?我現在搞不懂大日為何還是很安靜?基隆市政府交給大日營運,大日再交給主富營運,但大日卻涉汲停車場弊案並且合約到期,因弊案關係無法享有優先續約權而遭淘汰,大日和主富簽的約還在生效期間內,這就尷尬了因為出問題的不是基隆市政府也不是主富集團,而是大日,現在主富要去告基隆市政府,這不覺得怪怪的嗎?大日和主富簽的約,前基隆市府知道嗎?出問題時有想過要怎麼解決?林右昌不出來講話就表示他真的不知道怎麼解決!!----------------------------------------------------------------------------------------------------------------------------------------------2024.01.31 16:33 中時即時 張志康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及廣場OT合約到期,基隆市政府交通處於31日下午進行新舊業者的點交,但原東岸廣場經營業者NET堅持擁有商場產權,並由委任律師出面,強硬質問市府未取得產權,為何逼迫業者點交。市府強調,一切都依法處理。服飾業者NET(主富公司)委任律師陳義文在市府點交過程中表示,關於該公司所主張擁有產權的設備、樓層、出資興建的一切資產,若市府主張所有權進行點交,該公司將以竊占現行犯告發,該公司並將全程錄影。陳義文指出,東岸停車場原先是個OT案,過往也從未發生從OT轉成ROT的先例,因此該公司認為,東岸商場地上部分是NET自主興建,這也造成基隆市政府無法取得地上物的產權登記。因此該公司正在進行法律訴訟,試圖解決這項產權爭議。陳義文強調,雖然東岸商場的建照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但起造人不一定就是所有權人,因為當時東岸停車場是OT案,因此NET在投資時,言明商場不在有返還的範圍裡。基隆市政府交通處長王圳宏表示,對主富公司的指控,市府31日針對東岸停車場的點交行動,是依促參合約,與簽約廠商大日有限公司辦理點交相關事宜,其他的第三人訴求,無法回應。王圳宏出示了東岸商場的建照留存表示,東岸商場當初興建時,起造人便明白寫著基隆市政府,在商場完工後,本來也打算辦理產權登記,但因為相關的規費等額外的爭議,才迄今未做完相關的產權登記。基隆市政府發言人余治明則是表示,NET既然也參與這次東岸停車場ROT標案,表示認同此招標文件及法律框架,未能得標後,卻又回頭來質疑標案程序,也未具體舉證,無法令人信服。任何爭端應回歸到機制內處理,透過法院或是仲裁,市府會尊重法院最後的決定,希望NET也是一樣。其次,NET若認為權益受損,可向與其訂定契約的大日,或甚至向市府主張求償。本府已有公告及發函通知,將會入場進行點交,若不服可向本府申訴或法院起訴,但是不可強行霸佔東岸,政府將依法行政,依據契約及法規完成點交。基隆市政府早在2015年便與大日開發簽訂了5年東岸停車場的OT合約,將東岸停車場及上方的建物委託給該公司營運,大日開發還能夠在約滿時,陸續分3年及2年有優先續約的權力。大日開發旋即將商場的經營交給了主富公司,由該公司進行商場的營運及招商。東岸停車場自2016年開工進行整修, 2018年2月現今的東岸廣場落成啟用。王圳宏表示,2022年大日開發涉入信二停車場弊案,隨著東岸停車場的OT合約首次續約到2023年底屆滿,且大日開發第二次續約申請未獲市府核准,市府才重新發包,由微風集團獲得東岸停車場及商場的經營權。換言之,市府從未與主富公司,有任何合約關係。
基隆東岸商場「便宜」價租給微風! 居然還一簽20年!!!每1年固定權利金 僅1150 萬元+變動權利金(基市府含糊表示一千多萬,我們用最高 1999 萬元估算)= 3149 萬元!!!!等於微風租基隆東岸商場 "一個月租金只有 260 幾萬元"260 幾萬元就可以租到整棟「早就被 NET 整理好」的商場跟停車場,分割出租給幾十間餐飲業者、娛樂業者,每個店面一個月收幾十萬租金,加上停車費,一個月破千萬,根本就是超划算的生意欸。扯爆了基隆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