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這名張姓男子於役齡前的民國106年5月30日出境國外就學,屆役齡後,明知依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所定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即返國服役。
台北市大安區公所於109年10月21日發函催告其返國履行兵役義務,該函於同年月23日寄送至其及祖父的戶籍地址,由張的祖父簽收,並於同年月30日以公示送達程序張貼於大安區公所公布欄。
經催告滿3個月後,大安區公所排定張男應於111年1月28日至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接受役男徵兵檢查,徵兵檢查通知書於110年11月25日以公示送達程序張貼於大安區公所公布欄,並送達至其祖父的戶籍地址,由張男祖父於110年12月1日簽收,並由其母轉知張男服兵役的事。
不料張男明知其為役齡男子,應返國服役,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經催告按上開通知書所指定之徵兵檢查時地到場接受徵兵檢查,仍以在美國工作為由拒不返國,迄今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北院法官審理認為,張男於106年間出境後,曾出具申請書向內政部役政署申請再出境並變更出境身分,理當知悉其有履行兵役之義務,且其於109年間已完成學業,並無尚在就學故無法履行義務之情形。
同時,張男的母親轉知徵兵通知後,仍以在美國工作為由拒絕返國履行兵役義務,顯有不該;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況,及其迄今未積極面對兵役義務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賴清德他兩個兒子沒當兵也沒被移送?
ura0414 wrote:高雄一名39歲楊姓男子明知道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的義務,但他16年前到加拿大遊學後,接到徵兵通知卻不回來服兵役,遭到檢方發布通緝,豈料他卻一直到超過36歲除役年齡後才返台,在機場時當場被查獲。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3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支付國庫9萬元。
國防部5月底拉高免役...(恕刪)
原文網址: 出國留學16年!39歲男喊「不想中斷學事業」拒服兵役 下場慘爆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19/2034112.htm#ixzz8McjZDM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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