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594 號民事判決
本案判決理由:「此項信託之財產,不以經登記之不動產為限,未經保存登記之不動產........均得為交易之標的並取得其處分權,自亦得為信託財產由原取得人或取得處分權之人與受託人成立信託關係。」肯定未經保存登記的不動產........,仍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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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也在2018年8月22日出具相關函釋,信託財產不以經登記之不動產為限,未經保存登記之不動產或違章建築物既均得為交易之標的並取得其處分權,自亦得為信託財產,由原取得人或取得處分權之人與受託人成立信託關係,此亦為判決實務及學說所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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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從判決實務或學界觀點,賴清德萬里老家公益信託作法,應不存在無法信託給他人使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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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係為增進社會大眾之公共利益所設計,其信託行為可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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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兒子持有土地、權狀755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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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長汪禮國表示,該處目前只有土地確實存在,雖然有房屋但沒有使照、建照等資料,就像「幽靈房屋」;雖然信託並非該局業務,但理論上信託必須要有「標的」,所以沒有登記過的房子,不知道能否拿來信託給他人使用。
不要再騙了
專家1100 wrote:
請參最高法院 92 ...(恕刪)
你lag了,昨日中午就有新聞
賴清德違建可以信託?律師:不會因此變合法建物
黃瑋如說,信託法規定,公益信託是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信託,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民事判決也說明過,信託財產不以經登記的不動產為限,未經保存登記的不動產或違章建築物既均可以成為標的。
黃瑋如指出,違章建築因為非合法建物,不會有謄本、權狀,不過還是要繳房屋稅,違章建築所有人是誰,都會由稅籍資料來判斷,誰繳的就是誰的。
外界懷疑信託是否代表變相合法化,黃瑋如說,違章建築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使用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所以不會因為繳稅變成合法,當然也不會因為做了公益信託就變成合法。
不過她也說,違建可以做信託,但公益信託必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所以會不會因為是違建,使得主管機關認為無法達到公益信託的目的,在個案上也可能是准否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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