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參選的人民,有申請就有(警局應該也很樂意派出吧?選舉期間安全考量,沒保護選舉期間出事就大條了.....),行程到哪就到哪(保護安全)!除非總統副總統,不會交管!(有申請交管地點那就依規定吧)!記得是這樣吧?還是以實際規定為準拉!
我覺得如果是車隊掃街,應該!交通太亂了...會造成無辜路人與駕駛的傷亡!!!走路拜票,沒必要!不過,警察非常辛苦,請總統副總統和立委大公們,自帶維持交通人員,配合協助警察人員!也請不要放鞭炮,幾分鐘前,還掃了50公升一大筒....風有點大,到處飛舞,很不好掃!50公升垃圾筒,是以前為了刈香廟會活動時買的,門口太多的鞭炮垃圾,家用那種小垃圾筒不夠裝!以前賴市長時,不能放鞭炮,現在黃市長,麻煩體諒一下小市民,賴規黃隨!不是您獨善其身就行,公權力要伸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