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也要烤蕃薯 wrote:柯前市長有一條政見就是要拆違建。當初自己標準訂這麼高我是沒意見,但是現在自己媽媽哭哭啼啼就說不過去了。你兒子的政見要挺一下吧? 他說的拆違建 是指新違建吧民國八十四年前的 基本上都算就地合法~~人家都住三十幾年了 拆個鳥阿要拆 全台灣就都來拆阿~~笑民進黨不敢!!一、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而民國84年以前蓋好的違建,因屬既存違建,被列為暫緩拆除之列,所以才常常被誤稱為合法違建,或違建就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