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禮讓行人太多突發狀況,很難預測 只能自己小心一點
一個沒注意也不是故意的必須罰6000
酒駕明顯是能控制也可以預測,重罰合情合理
經過這麼多年,多少的生命損失慢慢的才加重罰則
現在一個不禮讓行人罰6000
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是覺得這可以看出現今政府的無能 交通部的無能
不服來辯 我就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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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酒駕只是我比喻而已
重點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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