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寫悔過書,宣布「告發自己」「負起所有責任」,而不是提告誹謗,硬凹到底,為所有人做出了正確的示範,有錯就認,不要像塔綠班一樣黑的硬要漂成白的。
希望地檢署能按照朱大所說,積極偵查,傳喚被害人、證人釐清案情。
如果被害人證據夠充分,朱大不會迴避。
如果被害人證據不充分,也好早日還原事實。
朱大加油,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大家都喜歡看你狗幹塔綠班,一定會原諒你的
再多賣幾件衣服,氣死塔綠班。
起源超新星大爆炸 wrote:
朱大寫悔過書,宣布「...(恕刪)
告發自己跟自首不一樣喔
朱學恒告發自己性騷 前主任檢察官質疑動機:逼鍾沛君「上戰場」
名嘴朱學恒今前往台北地檢署,就性騷台北市議員鍾沛君自己告發自己,告發狀卻寫得語焉不詳,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薛維平懷疑,朱學恒這樣做是要逼鍾沛君「上戰場」到北檢應訊,同時告進地檢署後,還能藉由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和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讓司法單位和媒體和都不得繼續洩漏或報導其性騷案,其心可議。
薛維平指出,朱學恒在餐廳趁酒後強吻鍾沛君,完全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當中並未涉及使人不能抗拒的強制部分,因此沒有強制猥褻的問題。
薛維平表示,刑事訴訟法中的「告發」,只有被害人或第三人才能告發,且告發也須申報犯罪事實,如果真的有人「自己告發自己」,只能認作是「自首」或「投案」,法律上很難叫「告發」。
其次,朱學恒的告發狀上看似未提及具體犯罪事實,內容不知所云,到底是有親、沒親?還是斷片?告發狀上都沒寫到。而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不免讓人懷疑是算準告訴期間已經過了嗎?
薛維平質疑,朱學恒之所以告發自己,可能是受不了輿論每天攻訐,決定逼鍾沛君「上戰場」,也就是寧可逼鍾到地檢署提告,也不要每天在外面凌遲他。更重要的是,只要朱學恒到北檢告發自己並成案,便可藉由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和性騷擾防治法,堵住眾人悠悠之口。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