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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理事長提告馬英九 觸犯刑法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

Newtalk新聞 謝莉慧 綜合報導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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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理事長提告馬英九 觸犯刑法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
前總統馬英九在湖南大學與學生座談時表示,依照1982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國理事長陳峻涵認為,馬英九身為台灣前總統,這番話除了傷害台灣的國家尊嚴外,更意圖將台灣的主權領域喪失予中國,其言行可能觸犯刑法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因此,特別選在「台灣關係法」生效44週年的今天(4/10),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陳峻涵表示,「台灣關係法」保護了包括馬英九在內的台灣人民不受中共荼毒,而在其生效當日,馬英九卻成為可能與中共合謀的被告,實在諷刺。馬英九必定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因而大陸地區不屬外國」,故不符刑法104條之要件提出抗辯。但自1949年10月1日起,所謂的「大陸地區」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而且於1971年10月25日經聯合國承認馬英九所謂的「大陸地區」為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憲法增修條文自瀆式的主張「大陸地區」不是台灣的外國,真是天大的笑話!

陳峻涵說,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具有人民、領土、政府和涉外能力,符合國際法揭示「國家」的要件。中國人入台必須持護照、辦簽證;台灣選舉只由台灣公民參與,與中國人民無涉,綠營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藍營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雖名稱迴異,但都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互不隸屬的外國,馬英九的言行通謀外國,罪證確鑿。

陳峻涵進一步說明,「台灣國」向來主張中華民國是非法佔領台灣的流亡政府,即便經過1996年的全民直選後的中華民國與1912年在大陸建立的中華民國已截然不同,但在完成「住民自決」、「正名制憲」之前,台灣國辦公室只能接受其為現階段的治理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台灣社會更只能在不合時宜的憲法制度下運作,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雖百般不願,卻是無可奈何的權變之舉。

刑法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

1.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4-10 18:59 發佈
chinnaut wrote:
Newtalk新聞 ...(恕刪)

喪失甚麼領域??



我記得民進黨的黨綱裡明目張膽地說要"建立台灣共和國".這個不用查就證據確鑿

唉~~

既然看過中華民國憲法~~

難道不知道

主張台灣國

罪更大嗎
aopen168

我記得民進黨的黨綱裡明目張膽地說要"建立台灣共和國".這個不用查就證據確鑿

2023-04-11 7:22
Shuuta

我大民進黨說嘸要緊~[沒有不敬的意思][沒有不敬的意思][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3-04-12 15:31
原來愛中華民國就會喪失台灣主權
這些人果然就是要除掉中華民國阿

其實最該辦的不就是這些在中華民國搞台獨的?
講個笑話,台灣國拿中華民國刑法提告。
我砲故我在
aopen168

講個笑話,台灣國在哪裡[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3-04-10 21:00
823泡水

[笑到噴淚][拇指向上]

2023-04-11 13:49

什麼時候有台灣國?難道是要從中華民國獨立出去嗎?中華民國政府的檢察官要先把主張台灣國的人抓起來用內亂罪辦理。


這些主張台灣國的人弄錯對象。應該先跟執政的民進黨抗議,為什麼不修憲變更國號呢?也順便可以修憲放棄統一中國大陸。不去跟民進黨抗議反而監督在野黨, 精神有沒有錯亂?

應該要告「刑法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罪....

不過被告是 台灣國跟塔綠班黨
小俊俊

怎麼都沒人去告那些台獨的 這條 = = 國民黨真的好欺負耶

2023-04-11 0:29
Shuuta

[100分][100分][100分]

2023-04-12 15:31
aopen168 wrote:
喪失甚麼領域??

喪失塔綠班嘴炮領域
ria.ru dzen.ru 瀏覽器全頁翻譯沒被歐美改編的俄文吧!
若用刑法104條來告的話,該告蔡英文才正確吧。
第 103 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嚴格執法的話,蔡英文及民進黨全死…
小俊俊

沒人告發阿

2023-04-11 0:30
Andrew_J

國民黨都軟軟的 只能期待我蜜獾姊了

2023-04-1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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