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很多人在吵這個"公積金"
自由時報一個標題:立法院無公積金規定 ,公督盟︰若挪移公費就有違法問題
1.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處務規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等等
包含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在法律上無公積金規定
所以公督盟能代替法律制定條文嗎?
2.立法院公費助理薪資跟各地方政府的雇員薪資一樣嗎(非公務員身分)
或是所謂非公務員技工工友之類,他們的錢也屬公費助理之類嗎?
3.所以吵這個很奇怪,只有屬於人頭戶才算違法,其他有什麼好吵的
立法院無公積金規定 公督盟︰若挪移公費就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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