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臺北市議員張德銘控告鄭南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提及的「意圖使人不當選」
鄭南榕被判處需服8個月的有期徒刑
以訴訟迫害鄭南榕的張德銘於提告數月後成為民主進步黨創黨中執委
原來民進黨玩剷除政敵就升官的遊戲
已經玩了超過30年了
30年前視鄭南榕為干涉民進黨取得政權的眼中釘
今天突然變成偉人了
Iamghost1113 wrote:
1986年臺北市議員張德銘控告鄭南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提及的「意圖使人不當選」
鄭南榕被判處需服8個月的有期徒刑
以訴訟迫害鄭南榕的張德銘於提告數月後成為民主進步黨創黨中執委
原來民進黨玩剷除政敵就升官的遊戲
已經玩了超過30年了
30年前視鄭南榕為干涉民進黨取得政權的眼中釘
今天突然變成偉人了
原來還有這種事啊

https://reurl.cc/3OogG8
■ 「審判我就是審判新聞自由」
1986年,週刊上刊登了黨外市議員張德銘「官商勾結」的報導,張控告週刊負責人鄭南榕「意圖使人不當選」,對此鄭南榕表示:「審判我就是審判新聞自由」,出庭時上著手銬卻帶著堅定的笑容,看出他認為"對的事就要去做"的決心。鄭南榕在看守所待了八個月,未曾停止思考與寫字。(紀念館館藏「獄中日記」,《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一書中亦有部分內容)
https://www.storm.mg/article/3125466?page=3
在當年諸多黨外雜誌,《自由時代》是擁有最多內幕跟獨家報導的、甚至包括對黨外消息,還曾報導過1986年長榮付錢給桃園議員希望變更南崁交流道地目蓋貨櫃場、黨外人士兼當時台北市議員張德銘(後為民進黨創黨中執委)居中牽線一事,張德銘因此控告鄭南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致鄭南榕遭判刑8個月。
https://reurl.cc/zAZv8V
解除戒嚴
黨外運動人士臺北市議員張德銘控告鄭南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提及的「意圖使人不當選」,故意在王永慶、徐鴻志和長榮海運之間進行政治協商並且藉由雜誌內容影響選舉結果。
而警方則先是以皮包遺失為由將前往派出所的鄭南榕扣押住,之後以可能逃亡為由送至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關押。最後在法院未詳細調查的情況下,鄭南榕被判處需服8個月的有期徒刑。以訴訟迫害鄭南榕的張德銘於提告數月後成為民主進步黨創黨中執委。
不過當時擔任鄭南榕律師的陳水扁則表示相較於警方要求鄭南榕與律師談論案情內容,鄭南榕更常發表自己對於臺灣未來發展的看法。6月2日時鄭南榕被關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這也是他生平第一次進入監獄。
Iamghost1113 wrote:
1986年臺北市議員...(恕刪)
這讓我想起施明德要看當初是誰出賣他害他坐牢的資料,民進黨卻不給看資料還保密......這黨性
「想知道誰把我出賣了?」 施明德調閱美麗島檔案遭拒
aopen168 wrote:
這讓我想起施明德要看當初是誰出賣他害他坐牢的資料,民進黨卻不給看資料還保密......這黨性
「想知道誰把我出賣了?」 施明德調閱美麗島檔案遭拒
好好笑,告密者50年後才公開

告密者50年後公開 台教會:當事人有權知道 2021-05-10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1/5/10/n12937049.htm
針對戒嚴時期「廖北仔」(告密者)名單須等50年後才開放,台灣教授協會10日召開「呼籲蔡總統下令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監控檔案」記者會,呼籲情治單位應對案件關係人或其家屬,公開完整、透明戒嚴時期監控檔案,包含線民真實姓名、情報管道等,如此才能讓社會達到真正和解。
立委范雲指出,國安局釋出3倍政治檔案、上週促轉會公布新一批校園「廖北仔」檔案,還是看不到校名、姓名。德國、捷克、波蘭從1990年代到現在,被監控當事人有權利看自己完整檔案,且德國史塔西檔案局國家檔案公開之後,超過200萬人看過檔案,並沒造成任何報復事件,「廖北仔」真名公開後可能造成社會不安根本是多慮了。
范雲提到,當她看到威權時期對她個人的監控檔案超過千件後,她感覺很不公平,因為事隔30年監控她的人,還是「他在暗我在明」。促轉會公開校園4?000個細胞名單中,有個名單是台大學生會長政治系4年級女學生,臉友包含高雄市議員高閔琳均認為那是立委林奕華。
「關於人事清查至少可做到溫和版人事清查」。范雲建議,國家事務涉及公共利益,也就是如果加害者現在擁有政治權力、擔任國家公職如立委或部長等,民眾有權知道他們在威權時代做過什麼事情。如果是在私人企業、家庭主婦等,不需要知道是否曾經擔任這樣的工作。
根據《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規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供閱覽等。台教會會長許文堂指出,情治機關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遮蔽這些姓名,這種矛盾要由上層行政機構解決。
做法是當事人被監控檔案公開時,當事人可針對范雲說,德國的涉及隱私的第三者予以隱匿,而任何被控訴為「廖北仔」甚至第三人,也可在檔案中說明、澄清,即註記權或附卷權。
台教會副會長陳俐甫指出,政治檔案50年後才供給歷史學者研究,會變成所有資料都有利於建制、威權政府。而很多二二八受難者早在2000年之前,就被槍決、犧牲或過世了,如果檔案越晚開放,民間能夠呈現真相另一面的能力越來越少,反而會讓真理越來越不清楚。也不能完全盡信檔案都是真的,也不一定所有被陷害或被誤判的人講的都對,現在最需要的是重新對質,有對話機會就給對話機會。
陳俐甫提到,也應該讓那些領政府情治機關工作費用、資助的人,澄清自己是不是人頭、被利用或誤解,而不是永遠背負著廖北仔的惡名。另,法案沒有規定法人可不可以申請查閱相關資料。最近資料顯示台教會也是被監控、滲透對象,很多在威權後期出現的異議民主團體或新聞媒體,都被有計畫、有目的滲透與破壞,這些法人如果還存續,有權檢索白色恐怖檔案中涉及組織或報社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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