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中華電信資費通用契約:
本資費方案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https://www.emome.net/154
楊先生向台灣之星申辦2支4G上網吃到飽門號,3個月後遭業者以網路下載量過大為由大砍9成速率,楊不滿業者當初標榜「不限速、不限流」,對台灣之星提告求償已繳的近5千元月租費。法官根據台灣之星提供的數據,發現楊男2支門號上網輸傳量平均高達1800GB,是一般用戶的60倍,使用不合常理,判他敗訴,台灣之星免賠。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415/6NEYSZM5MZCFTB7XHRG3UEQHNA/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確認雙方合約對於網路使用大量傳輸及不合常理使用情形,
確實另有約定,楊先生不得再主張台灣之星應依廣告內容無條件提供「不限速上網」 服務。
所以我用100GB一個月
台灣之星應該不會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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