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0707 wrote:看新聞是說有人插隊搶...(恕刪) 老實說,法律沒有保障好人....被打的一方如果反擊,檢警會以傷害罪送辦實際做過筆錄的經驗,警方會問你“為何你不閃避”就算你已經有閃避卻仍然被追打後反擊,檢警還是會認為“反擊解釋為傷害”法官會如何判案不知道,但是該有的程序跑不掉
ryanx wrote:可受公眾評論事件,公民可轉發影片,確保當事人夠丟臉,發願投身公益 問題是根本沒人知道哪一個是插隊的其實這是好市多沒有作為好市多應該調閱監視器,並詢問當事人如果是插隊又先打人的,應該直接收回會員卡,並終身取消辦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