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疑英派頓時又生龍活虎起來。
可是賀德芬並沒有完整公布教育部提供給她的所有檔案文件,
她只公布其中一件,卻不公布另一件。
這事要從1月13日北高行就賀德芬控告教育部的行政訴訟準備程序庭說起。
因為賀德芬在去年12月6日申請教育部公布教審資料時,
並未具體說明到底要求公布哪些資料,
因而被教育部依法拒絕,賀也因此把教育部告上了北高行。
到了1月13日北高行的準備程序庭時,
賀又變更訴之聲明,
改為具體要求教育部提供蔡英文1984年送審時所提供資料如下:
教審履歷表、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送審著作、政大服務證明之原本或影本。
到了3月3日第二次準備庭時,
教育部訴訟代理人表示,
教育部只堅持不能提供審查委員名單,
至於涉及蔡英文個人隱私的履歷表和學位證明,
只要蔡英文本人同意,教育部就願意提供。
送審著作當年並未留存,服務證明則不歸教育部掌有,所以無法提供。
北高行3月3日準備庭筆錄(擷圖自彭主播節目):



因此,到了6月2日,教育部徵得蔡英文本人同意之後,
以正式公文正本發函給賀德芬,提供了蔡英文的1984年教審履歷表和1984年學位證書影本。
教育部6月2日公文(擷圖自彭主播節目):



到了8月13日教育部呈交北高行的訴狀中,
顯示這兩項檔案文件已經成為正式證物:

所以,
賀德芬早在6月2日,
就已經看過教育部所提供的蔡英文1984年送審用倫敦大學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上面想必是有1984年時任校長的親筆簽名吧。
為什麼從6月2日至今已超過3個月,
賀德芬始終不公布她透過法院取得的這份原始學位證書影本呢?
賀、林、彭等人兩年來不是一直吵著要看嗎?
當時政大和教育部都願意安排陳學聖去看,
陳學聖臨陣退縮,說自己不敢去看啊。
現在好不容易拿到了,為什麼不公開呢?
疑英派兩年來不是口口聲聲說當年蔡沒有拿到學位、沒有證書,
是走後門、搞特權,在政大和教育部包庇下才混充博士、取得教職嗎?
現在教育部都敢提供這份1984年原始證書影本給法院,列為正式證物,
如果是偽造,那就觸犯偽證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刑事罪名,
這應該可信了吧。
現在怎麼變成是疑英派自己不敢公布了呢?
賀當然看過了,
彭主播在節目中出示這份公文,當然也知道有這份證書影本存在,當然也看過囉,
林環牆應該不會被排擠在外吧,所以應該看過了。
那為什麼這疑英派三人幫,
過了三個月還不公布呢?
彭主播自己的誹謗案中,
檢方至少也向東吳取得1984年2月,東吳改聘蔡英文為兼任副教授時所取得的原始學位證書影本,
這從彭主播在節目中出示的東吳回函檔案文件清單中可看到:

至於政大保存的那一份,
由於彭主播還沒秀出政大回函的檔案文件清單,
我就不好說到底有沒有,雖然常理判斷應該也有吧。
至少東吳這一份的1984年原始證書影本,
彭主播當然也在閱卷時,從檢方卷宗中看過了,
想必也拍照留檔了,
那何不拿來和賀取得的這份教育部留存版本,以及總統府出示的倫敦大學留存版本,
做個至少三大版本的比對呢?
如果有出入,不正好可以一棒打死蔡英文嗎?
這不是比「博論Part Two=全本博論」的奇想,更有說服力、殺傷力嗎?
為什麼不公布呢?
我左思右想,
只想得到一個結論:
因為這三份分別由英國和台灣三家學術和行政機構保存三十五年的證書影本,
就是長得根本一模一樣啦,
讓賀、林、彭等人挑不出毛病啦。
但要是就這麼公布了,
那不就等於由疑英派三人幫,自己幫蔡英文證實了:
1984年蔡英文確實繳交了原始證書給東吳、教育部,
而且東吳、教育部都審查無誤、「核符」。
所以,
三人幫密商之後,決定只公布可以讓他們作作小文章的教審履歷表,
至於那學位證書呢,
當然是抵死不公布、堅決「封存」到底囉,
哈哈哈~
這我們也不苛責啦,
法律上不是有一條「不自證己罪」的原則嗎?
都已經誹謗蔡英文、教育部、政大、倫敦大學、LSE、ICO、駐英外館到這種地步了,
現在自己公布可證實蔡英文學位、經過倫敦大學和東吳和教育部聯手認證的原始證書影本,
不是大大地打了自己一大耳光嗎?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