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想不通,如果發現金雖然可以繳水電瓦斯房租,但是這樣等於只是把錢又繳給政府和黑心房東,對服務業有幫助嗎?而且買東西也需要現金,電火球這部分沒說錯,因印製地方是中央印鈔場,常常使用鈔票也是這裡製造,因此要是振興券性質不等於現金,不然發這券能做啥?不懂這過氣藍營黨員在黑白講怎麼



去年振興券本人買了後,就開始精打細算哪家優惠比較好,結果記得去爭鮮吃壽司和定食,因為用振興券付的享受到平常很少遇到的優惠(平常是有時限,但是振興券沒有)。再來去大賣場買東西也會細算去哪邊集點和東西比較便宜比較好,只是本人記得去大買家買了不少垃圾一次用完,之後的點數再用來買紅利商品或直接折扣



本人是支持振興券,但是最好免費得到,至於發現金,發現很多網友都回不會儲起來,不過會上網回覆的都是年輕人當然沒儲錢意願,更誇張這些年輕人回說會用在服務業以外的用途,不止拿到現金有人能保證一半以上會用在服務業嗎?這也是當年發消費券的馬英九前總統不肯發現金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