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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受難乘客的責任是台鐵、是政府,不是包商!

看到新聞焦點在報導包商的財產有多少,不可讓他有脫產的機會等等。奇怪了,乘客買票是跟台鐵買,又不是跟包商買。包商倒閉沒錢,台鐵才該擔心,關乘客什麼事!

千萬不可變成氣爆模式,台鐵幫受難乘客代位求償打官司。明明是事主,卻想脫身變公親,再拿善款做好人!
2021-04-07 8:34 發佈
望望538 wrote:
看到新聞焦點在報導包(恕刪)

台鐵本來就有賠償辦法了,所以本來就會賠償(補助費),而且台鐵還會協助受難者向包商索賠,根據檢調結果幫受難者額外求償(賠償金),畢竟是包商造成的,所以包商當然要被凍結財產,這不是很正常的嗎? 去翻翻之前事故的處理方式吧
望望538 wrote:
看到新聞焦點在報導包...(恕刪)


執政黨的1450多厲害,你知道了吧!
勇者小欽 wrote:
台鐵本來就有賠償辦法...(恕刪)


既然台鐵有辦法賠償,那幹嘛要捐錢呢?
*心灰意冷* wrote:
既然台鐵有辦法賠償,(恕刪)


因為小金庫??
還是要讓人覺得民進黨有在做事??
這標題...真心不行,尤其是牽涉到那麼多人命~
這事件裡面,問題最大的就是李義祥跟包商東新~
*心灰意冷* wrote:
既然台鐵有辦法賠償,...(恕刪)

因為明年選舉
delenatii wrote:
這標題...真心不行(恕刪)


我説的是”賠償”責任,不是”事故”責任。標題有何不行?
勇者小欽 wrote:
台鐵本來就有賠償辦法(恕刪)


我可沒說不該追包商喔,要負責處理好受難乘客是台鐵,台鐡和政府有責任去處理好包商的問題。

你去雞排店吃雞排結果落賽,你會去找雞排店還是它的原料供應商?
比喻不當。

你去炸雞店吃雞排,如果是因為雞排有問題,或者店內的油鍋爆炸炸傷,
當然是炸雞店要負責。

但如果你在炸雞店吃飯,被一台外面飛過來的水泥車撞死,是找炸雞店老闆賠償?還是水泥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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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比較討厭的,是炸雞店的老闆,請水泥車去旁邊的工地幫炸雞店蓋新房子,
結果水泥車公司派了一台有問題的水泥車,在非預定路線行駛,然後造成意外。
炸雞店老闆要不要賠?

依法來說,不用。因為炸雞店老闆,是定做人,而水泥車廠商是承攬人,
除非是訂做人指定水泥車的行為,造成意外,不然承攬人所造成的意外,定做人是不負賠償責任的。這是民法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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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議題,台鐵既是一個提供運輸服務的公司,也是一個工程發包單位,
運輸服務這邊沒有責任了,但工程發包有沒有責任?

這個可以討論,如果本案是一般工程,我會覺得台鐵的人員有一定的行政責任要負擔,
但本案有點特殊,因為有一家不太被人談到的廠商中棪工程存在於本案,
腳色是PCM。

這個廠商在這次事件中很少被人談到,但如果你要追究台鐵的行政責任,
我得說,你得先追究PCM的責任。台鐵有花錢去請PCM,因此,要追究台鐵責任前,必然先得問PCM為何沒做好。

===

最後,行政院(交通部、鐵路局)有沒有政治責任?當然有!
這不是行政處分的問題,而是政治責任的問題。
下雨太少導致水資源分配有問題,這是政治責任;
工地安全沒顧好,勞動部、公共工程委員會、部長、院長,當然都有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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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你會發現,其實這個案子,台鐵真的還很無辜。
但,台鐵不是沒有責任,而是台鐵到處都有問題,只是這些問題,
就跟路邊的攤販一樣,你知道他滿身都是問題,但真的他有什麼問題?
你又不好說。
要談改革,是去改革攤販?還是改革房屋政策、租稅政策、都市計畫政策?
台鐵也一樣,他是一個老舊的機關,但台鐵的改革,問題不僅僅在台鐵要不要公司化、台鐵局長是誰,
而是台灣對於公共議題的關注有多少?

事情發生幾天了,我也自動去巡了一遍所管工地,
勞安衛有被改善嗎?還是一樣啊!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索、安全圍籬隨便圍一下、出入口無管制,
偉士比照喝,施工架還是細細的傳統鋼架。
能怎樣?工程施工期能改嗎?主計跟審計說不行,
業辦單位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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