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堆社會案件越判越輕,被害人的生命不值加害者的生命?有些因為瘋癲還被判無罪,那被害者是瘋癲者的祭品嗎? 這算什麼司法改革?有改嗎?有啦,越判越輕,因為我們人民動不了法官,所以法官亂判也沒事,因為法官她判了加害者死刑定讞在夜深人靜之時也有殺人的感慨,所以倒不如不判,法官怕殺人犯的鬼壓床,不怕加害者的鬼壓床,因為要壓也會先去壓加害者。
andy0617 wrote:..立法,行政,監察,司法等四院盡在蔡英文掌握,都換成自己親信,誰奈她何?(恕刪) 司法改革最大的障礙就是歷屆總統皆拒絕讓人民監督司法,除非國民黨有所改變,不然司法改革只是口號,司法官無人可制衡,民主只是個笑話。
asd09789 wrote:一大堆社會案件越判越(恕刪) 罷免法官在台灣是絕對不可行的尤其一堆人只看加工過後黨想要你看的資訊這樣法律才會真的大亂嚴格來說,台灣的司法雖然離譜的很離譜例如,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只憑推論就判處無期徒刑,尤其是這些推論檢方專家證人全部拒絕背書也有那種法官超越憲法自創法律只為替自己的政治理念背書的,例如有法官自創公民不服從這條法律或者我自己朋友遇到民事庭法官,問證人,請問你是否有親眼所見親耳所聞,證人回答沒有結果判決書下來大家全傻了,唯一判決證據居然是證人的傳聞證詞台灣的司法問題在於沒有快速且合理的司法救濟途徑而不是一堆法盲被操弄後來罷免法官